-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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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490
- 生成日期:2017-11-03 09:40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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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思政〔2017〕918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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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公室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励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审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工作。现将2017年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17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的评选奖项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名额
本科院校每个奖项申报名额不超过2人,高职高专院校每个奖项申报名额不超过1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评选对象
1.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对象:高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总支及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的教职人员,重点是在学校一线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2.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3.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对象:高校一线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且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教师所在教学科研机构须为按照国家规定独立设置。
4.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高校专职从事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和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作为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连续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受师生信任和尊重;本人近两年来(截止到申报日,下同)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3.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认真解决师生中的思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4.在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注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科学研究,取得突出理论成果,并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两年来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或主持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
5.鉴于“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奖项已经单列,上述人员均不再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
6.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近两年辅导员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学生满意度和认可度高;
3.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生工作,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原理和方法。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能够熟练运用新媒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活起来,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到日常教育和理论研究相互结合,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4.热爱辅导员工作,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4年以上(含4年),至今仍在辅导员工作一线,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从事辅导员工作虽不满4年(不少于2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接受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相关活动;近两年所带学生违纪率在0.5%以下,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发生。
5.已经获得过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三)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严肃课堂教学纪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4年以上(含4年);积极组织或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考察活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有扎实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视野较为宽广,学术成果较为丰硕,学风教风端正;近两年内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术论文,同时主持完成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作为第一参与人完成2项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有明确的教改思路和方法,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尤其是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5.已经获得历届“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申报;
(四)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和标准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投身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探索,连续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4年(含)以上。积极参与国家以及省级组织的心理类培训,踊跃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能够形成示范效应,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熟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政策,钻研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技巧,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师生的各类心理困惑,且咨询过程规范,咨询效果良好,受到师生的肯定和好评。
4.善于注重运用各种工作载体,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注重科学研究,善于思考和总结,能够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有相关研究成果;近两年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心理健康教育有关的论文或参与1项厅级以上(含厅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相关课题研究;
5.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创建标准》,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至少达到创建标准中的任何3项核心指标。
五、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2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当场退回。
2.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2份,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培训情况证明,学工部门出具的所带学生违纪情况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当场退回。
3.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个人先进事迹,重点是个人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事迹材料(限2000字)一式2份,相关获奖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当场退回。
4.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须提交材料:《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2份。同时报送相关获奖、论文、课题证书和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验后原件当场退回。
六、申报要求
1.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2.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推荐表》、《河南省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申报表格可从“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网”下载,网址:sz.haedu.gov.cn。请各高校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格的电子版发至指定信箱:szc@haedu.gov.cn。
3.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报送时校内无须排序。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1月16日-17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收任何快递形式申报。
申报地点:省教育厅思政处,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729。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电话:0371-69691953;0371-69691951。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