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豫教基二〔2017〕142号

2017-10-31 13:4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残联联合制定的《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27日
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河南省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以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快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显著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力度持续增强;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一些贫困地区普及水平还比较低;学前、高中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实施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是巩固一期成果、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二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履职尽责、特教特办”的要求,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创新教育服务方式,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针对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省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教材体系,探索实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配套教学资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落实“一人一案”,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零拒绝、全覆盖。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落实“一人一案”。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做好教育安置,实施销号管理。将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其受教育年限,控制辍学。
  2.推进融合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融合教育发展支持项目,招收残疾学生10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必须建立资源教室,按照我省特殊教育师生比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以下简称“资源教师”)。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3.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构建和完善“省级盲校、市级聋校(综合)、县级培智学校”的办学格局,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支撑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教育康复设备配备,进一步充实办学条件,提高招生能力。对于不足30万人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由省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解决。将孤独症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保障范围,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
  4.开展送教服务。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细化工作措施,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持续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继续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稳步扩大试点园范围,招收更多残疾孩子入园。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继续扩充特殊教育高中资源。依托郑州市盲聋哑学校办好河南省盲校,设立盲人高中部。各省辖市要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高中(部)或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院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落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统筹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支持郑州师范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等高校办好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支持省内其他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支持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开展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试点工作。
  4.重视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提高生均经费标准。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6000元标准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按照生均10000元标准执行(含民办);普通高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同类标准执行;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2.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幼儿,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享受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的基础上,所有寄宿生按照现行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同时对所有残疾学生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对高中阶段所有残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学生标准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助困性资助项目的安排上优先考虑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3.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大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切实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每年安排不低于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实行项目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组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县(市、区)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2.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支持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辖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提供特殊教育巡回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和若干名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拓宽师资培养渠道。支持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扩大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探索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定向免费培养政策。每年从河南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的名额,为县级及以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
  2.强化教师在职培训。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大培训力度,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落实好“国培计划”分配我省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省培计划”主要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优化培训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的比例配备(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参照执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按照教职工人数与残疾学生人数1:5的比例配备。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一般由教师兼任,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0%。
  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省辖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4.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推进课程建设。全面落实教育部2016年发布实施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省级全员培训。落实国家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高中、高等教育各阶段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依托省内有关高校、省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组建“河南省特殊教育课程发展联盟”,共同开发特殊教育地方、校本课程与教材,加强网络研修,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
  2.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学生残疾状况和补偿程度,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少年良好阅读习惯。
  3.加强质量检测。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十三五”教育规划和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各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由省教育厅牵头,建立河南省特殊教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定期评估,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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