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豫教基二〔2017〕139号

2017-10-31 13:3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河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27日
河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持续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基[201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经过两期行动计划的实施,我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2016年,全省幼儿园发展到18695所,在园幼儿408.67万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14%,比2010年提高32.34个百分点,“入园难”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迈上新的台阶。但是,由于基础差、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省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教师数量短缺、待遇偏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人生起点的公平,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实施三期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为儿童终身发展奠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立足于“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紧紧围绕“扩资源、健机制、提质量”的核心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结构,公办民办并举,继续扩充资源总量,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坚持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强化机制建设,深化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强化评估监测,提高保教水平,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资源覆盖率稳定在85%左右,“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二)重点任务。
  1.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继续加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加普惠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和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所占比例。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在国务院领导下,省、省辖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3.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各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梯次合理、定位明晰的示范幼儿园体系。深入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整体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
  四、政策措施
  (一)扩充普惠资源,提高普及水平。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需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规模。以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二孩政策实施后新增人口集中地区的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扩大幼儿园用地供给,合理确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普惠性幼儿园用地。
  2.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制订分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方案,并将年度建设任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要落实每个县(市、区)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的要求,通过新建、扩建或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因各种原因停办、闲置的教育资源,加快建成一批城区公办幼儿园。研究制定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扩充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要落实3万人口以上乡镇至少办好2所、3万人口以下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到2020年,彻底消除公办中心幼儿园“空白”乡镇。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继续有效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富余资源,改建成安全、达标的公办幼儿园,逐步实现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3.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研究制定河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各省辖市、县(市、区)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比例,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各地要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4.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推进学前融合教育试点项目实施,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区)有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健全体制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1.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省、省辖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省辖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县级政府履行好县域内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及推进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各乡镇(街道)配合做好保障区域内公办幼儿建设用地,规范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管理,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
  2.完善办园体制。逐步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鼓励采取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区的形式,扩大公办学位供给。
  3.健全投入机制。研究制定河南省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意见,按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要求,逐步完善与公益普惠方向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奖补、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对公办幼儿园实行生均财政拨款综合定额;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分项奖补;健全资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补助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国内外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政府以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园。
  4.稳妥推进公办园招生机制改革。各地要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强化招生监管,重点围绕入园机会均等,试点探索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新路径。
  (三)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稳定优化师资。
  1.扩充师资来源。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完善初中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培养办法,鼓励师范类(高等)院校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专业。重视对幼儿园特教师资的培养。
  2.优化队伍结构。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采取核定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区县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重视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幼儿园合格师资的配备。继续做好国家学前教育巡回支教项目试点工作,鼓励各地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师资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将提高教师持证率列入年度教育业绩考核指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做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提高园长专业化水平。
  3.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完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注重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训体系,构建省、市、县、乡、幼儿园五级培训网络,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级重点实施国培计划和省培项目,主要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教研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园长、骨干教师2万名。市、县依托优质学前教育培训机构,采取远程、集中、跟岗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乡镇和幼儿园要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加强教研交流,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4.保障合法权益待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加强管理指导,提升保教质量。
  1.创新管理模式。推动实施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县域、镇域一体化管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逐步从所属小学剥离,实现独立办园。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幼儿园以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积极扩大区域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发挥各级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
  2.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将包括无证幼儿园整治在内的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内容,持续开展无证园清理整顿,及时消除非法办园。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落实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建立全省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着重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评估,科学引导幼儿园发展。到2020年,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3.改善办园条件。深入开展薄弱幼儿园达标升级活动,到2020年,85%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重视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的督促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加强幼儿园信息化建设,重点为农村幼儿园配建校园网。搭建学前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幼儿园管理、保教工作、师资培训等方面广泛应用。
  4.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支持《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开展实验研究。重视教研队伍建设,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引领。健全教研网络,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学习共同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保教实践经验交流。鼓励幼儿园立足园本,合理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积极开展食育课程研究与推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省辖市政府要逐级编制三期行动计划,并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国土、规划、住建、卫计、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绩效管理。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统筹利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各地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资金分配将综合考虑人口、财力、努力程度等因素,重点与各地扩大普惠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等工作的绩效挂钩。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要创新管理理念,加强预算管理,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评估。省政府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办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印发的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制定具体的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导结果报国家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