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456
    • 生成日期:2017-10-19 09:5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基二〔2017〕867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9 09:59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实验中学、河大附中、河师大附中: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2017—2018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一至三年级的学生和学生干部中评选。
  2.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以各地普通高中上一年在校学生数为基数,按千分之一比例下达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地须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等额上报。
  二、评选条件
  1.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努力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6.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有实绩,受到师生好评。
  三、评选工作要求
  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一定要严格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师生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具体评选程序由各地决定。
  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请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正式行文,并连同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审查表、汇总表(其中汇总表以纸质和word文档两种形式)一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逾期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刘 哲 电话:0371-69691083
  电子信箱:15937118191@163.com
  附件:1.2017—2018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1  
2017—2018学年河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地 市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郑州市 116 59
开封市 53 27
洛阳市 90 45
平顶山市 46 24
安阳市 49 25
鹤壁市 20 10
新乡市 57 29
焦作市 50 25
濮阳市 48 24
许昌市 46 24
漯河市 32 16
三门峡市 29 15
南阳市 110 56
商丘市 93 47
信阳市 98 50
周口市 147 74
驻马店市 98 50
济源市 10 6
巩义市 8 5
兰考县 11 6
汝州市 10 5
滑 县 12 7
长垣县 12 6
邓州市 13 7
永城市 14 8
固始县 22 12
鹿邑县 14 7
新蔡县 12 6
省实验中学 10 5
河大附中 6 3
河师大附中 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