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验收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6号)要求,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和洛阳师范学院三所高校向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提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验收评估申请。省学位委员会在核查的基础上,现将三所高校的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16日至10月25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将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等材料寄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对于提出异议内容不清晰、线索不明确、不按要求注明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的不予核查。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30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18。
联系电话:0371-69691688、69691783
附件:2017年河南省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高校验收评估申请材料(分单位)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