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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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441
- 生成日期:2017-09-27 10:2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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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政法〔2017〕81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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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扶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民办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在扩大教育规模、增加教育投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教政法〔2017〕641号)要求,充分肯定民办教育为我省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评选范围:2012年9月30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以后每年年检合格的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
(二)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范围:省辖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三)民办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民办教育工作5年以上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
(四)今年表彰名额分配继续采取鼓励先进的做法,主要依据各地出台政策及落实情况。优秀民办高校主要侧重于提升办学层次的高校,鼓励高校上台阶、上水平(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办学校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正确的办学定位。
2.办学时间在5年以上,每年年检合格,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办学规模适度,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无违法违规现象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召开会议。
4.学校师资队伍稳定,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结构合理,师德师风好。
5.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按时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障费用。积极落实国家对学生的资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二)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民办教育工作。年度有计划,阶段有重点,事事有安排,保证民办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民办教育各项政策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课本费等政策得到落实。
2.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教育,切实保护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民办教育先进典型、改革成果和发展成就,努力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3.区域内民办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民办学校特色明显,办学质量较高,规模较大。
(三)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1.教师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或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学校管理者要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举办者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积极投资发展教育,所办学校有规模、有质量、有效益,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在民办教育管理、研究、服务和扶持方面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优中选优。对于近年来办学有违法违规现象和发生过校园伤害事故的民办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申报表彰奖励。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名单中,民办学校举办者、教职工要占70%以上。
(二)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次评选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名副其实,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民办普通高校的评选先由各高校按照评选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主申报。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奖励资格外并核减下年度奖励名额。
(三)各地推荐的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申报表》(附件2)、《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3)和《河南省民办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并附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地汇总后于2017年10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政法处(民办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如需邮寄报送,请用邮政EMS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D720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0371-69691272 0371-69691253
E-mail:zfc69691253@haedu.gov.cn
附件:1.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市 地 | 优秀民办学校 | 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分配名额不含省辖市教育局) | 民办教育先进个人 |
郑州市 | 4 | 3 | 8 |
开封市 | 4 | 3 | 8 |
洛阳市 | 4 | 3 | 8 |
平顶山市 | 3 | 2 | 7 |
安阳市 | 3 | 3 | 8 |
焦作市 | 3 | 3 | 8 |
鹤壁市 | 1 | 1 | 4 |
新乡市 | 3 | 3 | 8 |
濮阳市 | 3 | 3 | 8 |
许昌市 | 3 | 3 | 8 |
漯河市 | 1 | 1 | 4 |
三门峡市 | 1 | 1 | 6 |
南阳市 | 4 | 3 | 8 |
商丘市 | 4 | 3 | 8 |
信阳市 | 4 | 3 | 8 |
周口市 | 3 | 2 | 7 |
驻马店市 | 4 | 3 | 8 |
济源市 | 7 | 5 | 1 |
巩义市 | 1 | ||
兰考县 | 1 | ||
汝州市 | 1 | ||
滑县 | 1 | ||
长垣县 | 1 | ||
邓州市 | 2 | ||
永城市 | 2 | ||
固始县 | 2 | ||
鹿邑县 | 1 | ||
新蔡县 | 2 | ||
民办高校 | 6 | -- | 55(本科每校推荐2人,专科每校推荐1人) |
合计 | 65 | 48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