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416
    • 生成日期:2017-09-14 10:3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人〔2017〕78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4 10:33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厅属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为《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343号)精神,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全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7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参加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科研等单位中长期在第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
  厅属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推荐,原则上不得超名额推荐。各推荐单位要把握好教学、管理、科研人员的上报比例,重点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向业绩突出、技术应用能力强的创新型、“双师型”、一体化教学人员倾斜。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应满足以下相应业务条件:
  (一)教学人员
  1.基本条件
  (1)担任教育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相近专业)教学(技能操作)工作15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工作业绩
  (1)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创造性与创新性,多次被评为省辖市以上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观摩教学课,有力地推动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本学科的教学学术带头人,被省辖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教学骨干;保质保量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荣誉或证书。
  (3)近五年来,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或省级优秀教师、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先进个人。
  3.学术成果
  (1)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或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奖项规定的限额内)。
  (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2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二)教学管理人员
  1.基本条件
  (1)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担任职业教育院、校级领导管理工作6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院、校领导管理工作。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办学特色鲜明,勇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领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办学水平,在全省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2.工作业绩
  (1)管理业绩突出,使本院、校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扩规模,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在院、校跨入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院校,或本人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协会理事等相关职务。
  (2)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奖项规定限额内)。近三年以来本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同行业领先,高于全省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3)近五年来,所在单位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获得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团体(个人)一等奖或国家级团体(个人)三等奖以上奖励。
  3.学术成果
  (1)在院、校领导管理岗位上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2)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3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三)教学科研人员
  1.基本条件
  (1)担任教师系列(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20年以上,且现仍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岗位上。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指导职业教学改革、创新有重大突破,精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内涵与外延,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2.工作业绩。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研、教学、科研等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规定限额内)。其中职业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学术成果
  (1)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限主编、副主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近五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4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上述业务条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推荐单位按照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人选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应将主要业绩等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专家评议的方式遴选人选和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和单位,并对拟推荐人选和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和单位,报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推荐报告2份。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申报教学管理人员另需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4.《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2份。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二)电子数据
  1.《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审批表》。
  2.《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有关表格请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lss.gov.cn)业务专栏“专业技术人才”栏目中下载。
  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报送地点为:豫鹰宾馆(郑州市金水东路与通泰路南100米路西)。如超出此时间段报送,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各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文件内容一致,如有虚假填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同时取消所在地区、部门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联系人:冯轩友  张  哲
  联系电话:0371-69691091  69691976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