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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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405
- 生成日期:2017-09-13 12:46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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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7〕787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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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属各有关学校: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实施滋蕙、励耕和润雨三个计划。经研究,现已明确你单位上述三个计划的资助人数和经费,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为做好以上项目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一)滋蕙计划
滋蕙计划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二)励耕计划
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资助学校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三)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原则上按各地、各学校在校生数和专任教师数确定分配名额。
(二)对国家、省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给予适当倾斜。
(三)对过去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县、市取消资助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请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程序)。各省辖市在向县区分配资金时应按照中央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重点向连片特困等贫困地区倾斜。
(二)滋蕙计划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程序附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上报学校。申请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包括400字左右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程序附表)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的内容要求教师本人如实填写,申请书、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一律通过学校上报。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汇总表”(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程序附表),经市级资助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28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加盖电子签章后发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职中小学资助网上办公平台复核,经省资助中心复核后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厅属各有关学校请依据分配名额,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由学校汇总后于2017年9月25号前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
除上述具体要求外,其它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程序》(见附件2)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合平 电话(传真):0371-6579850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点行署国际广场E座303房间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程序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1日
附件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程序
一、滋蕙计划
1、滋蕙计划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2、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滋蕙计划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3、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滋蕙计划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滋蕙计划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
4、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滋蕙计划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滋蕙计划附表5),按有关规定报省级部门复核。
5、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滋蕙计划附表6)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滋蕙计划附表7),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会邮箱:zihuijihua@126.com,经我会确认后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会。
6、我会收到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
7、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奖励学生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我会。
8、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9、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我会,经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二、励耕计划
1、励耕计划的资助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励耕计划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3、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部门进行评审。
4、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励耕计划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励耕计划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省级部门复核。
5、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汇总表”(励耕计划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励耕计划附表5),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会邮箱:ligengjihua@126.com,经我会确认后再将纸质文档邮寄至我会。
6、我会收到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7、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有条件的县级部门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我会。
8、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9、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我会,经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三、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1、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2、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县级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1)。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县级部门。
3、县级部门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2)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送省级部门复核。
4、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4)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5),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会邮箱:runyujihua@126.com,经我会确认后再将纸质文档邮寄至我会。
5、我会收到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教师名单进行终审,并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6、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款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有条件的县级部门可将发放仪式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的文字材料直接邮寄我会。
7、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8、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县(区、市)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县级部门应按前述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我会,经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