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99
    • 生成日期:2017-09-12 10:38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7〕77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2 10:38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和“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为具有一定社区教育发展基础的各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和省直管县(市)。申报条件参见《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和《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附件3)。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原则上从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中遴选。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
  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创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查,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统一汇总上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单位,需提交《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附件2)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基本信息(附件6)。
  2.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单位,需提交《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试行)》(附件4)、《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附件5)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基本信息(附件6),同时提供当年已经备案的《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复印件。申报单位需按照《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试行)》(附件4)制定的各项评估细则填写自评分值。
  3.所有材料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应为近3年的最新数据,主要工作情况应为2015年以来社区教育的主要工作经验和成效(可加页)。
  三、评审与认定
  (一)组织评审
  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南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同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及实地考核评估。
  (二)审核方式
  1.核查自评材料。评审组专家审查自评材料,分析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2.现场考察。评审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申报单位开展社区教育的各项条件、社区教育资源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和成效等方面情况。
  3.形成评审意见及反馈。评审组汇总各位专家的意见并逐项进行集体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由评估组组长向申报单位反馈。同时,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4.认定。省教育厅成立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组提交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初步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
  四、其他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及时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同时于2017年10月8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718242861@qq.com。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本文件及附件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http://www.haedu.gov.cn)”网站或“河南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http://www.vae.ha.cn)”网站下载。
  联系人:刘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9
  联系人:江月剑、陈  颖
  联系电话:0371-65506201、65900905
  创建工作办公室地址(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号河南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原河南机电学校)综合楼402东房间(邮编:450002)
  附件:1.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标准(试行)
        3.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标准(试行)
  1.初步形成了“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落实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促进了本地区社区教育的健康发展。
  2.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
  3.设立了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经常性财政开支。原则上,专项经费应不低于常住人均1.5元的标准。
  4.组织开展了在职人员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外来人群适应城市社会生活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社区居民全年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总人次达到常住人口50%以上。
 
附件3
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
  为加快我省社区教育发展进程,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1.区(县、市)党政领导重视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对社区教育工作认识深刻,定期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将社区教育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中,并认真贯彻落实。
  2.建立起“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健全的社区教育制度,并不断创新和完善。
  3.初步建成区(县、市)、街道(乡镇)、居委会(村)三级社区教育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4.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开展社区数字化学习,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社区教育的管理,以信息化带动学习型社区建设。
  5.积极整合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社区教育资源开发和服务程度较高。初步实现社区内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共享;社区内非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得到较好地开发和利用;社区重视无形教育资源的总结、提炼和利用。
  6.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者队伍和辅导员(师资)队伍,并能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7.保障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城市社区,区财政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农村社区,县(市)财政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培训经费,并落实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8.区内各类社区教育协调发展。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城市社区达50%以上,农村社区达30%以上。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全年培训率分别达70%以上和50%以上;农村社区,农民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全年培训率分别达50%和30%以上。社区教育机构有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场所和配备专有人员,能常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并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
  9.注重社区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开发具有社区教育特点的课程资源,力求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成员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0.积极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党政机关创建率达70%;学习型社区创建率,城市社区达60%,农村社区达40%。
  11.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认知和评价不断提高,其中知晓度、认同度达70%以上;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达60%以上。
  12.社区成员终身学习理念和社区归属感增强;社区成员精神生活质量和环境生活质量有改善;社区和谐稳定,文明程度较高。
  13.定期开展社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积极开展社区教育研究,不断实践探索,形成特色。
  14.申报对象应是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并在实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