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83
    • 生成日期:2017-09-04 09:5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7〕744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4 09:53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和《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定。一是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将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3000元。二是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号)精神,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准确掌握学籍信息(详见教资助函〔2017〕21号)。
  (二)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步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三)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要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适当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综合效果。
  (四)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三助”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高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11月底左右我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开展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在全省高校范围内通报。
  (六)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学生名单必须在基层单位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
  (七)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2017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目前,在全国系统的功能开发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管理仍将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为基础。各高校务必要同时做好两个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一是做好省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各高校要及时将本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省系统(该要求与往年不同),做好困难生信息维护,按照工作安排填报审核。二是做好省系统与全国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省系统资助信息审核通过后,将数据按照指定的导入导出规范迁移至全国系统。迁移数据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困难生认定信息、国家资助信息、学校资助信息、社会资助信息等,并务必保持两个系统数据的一致。
  审批通过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6日,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在此阶段,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校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省系统,然后,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6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7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数据,并反馈修改意见,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3日—10月24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及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10月28-10月29日,各高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系统。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上旬至2018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2、3(打印成A4格式)。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各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4格式)。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4幅面)。
  4.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1份,封面格式见附件4,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材料填报要求
  1.各学校上报的汇总表和总结报告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不需上报,由学校存档,但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1)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4)“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5)“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6)“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7)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及时掌握各高校一年来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请各高校务于9月9日前(含)按照附件9的要求填报《高校研究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文件均以“学校名称+文件名”命名,按EXCEL格式,加盖电子签章后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上报至高校资助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0371-65798790
  传真:0371-65798522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