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81
    • 生成日期:2017-09-04 09:0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7〕74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4 09:07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7-2018学年度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步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要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综合效果。
  (三)继续试点执行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可由学校动态调整的措施。试点执行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动态调整的做法,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暂定不得超过5%。
  (四)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高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六)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
  (七)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高校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学年末将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九)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2017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目前,在全国系统的功能开发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管理仍将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为基础。各高校务必要同时做好两个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一是做好省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各高校要及时将本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省系统(该要求与往年不同),做好困难生信息维护,按照工作安排填报审核。二是做好省系统与全国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省系统资助信息审核通过后,将数据按照指定的导入导出规范迁移至全国系统。迁移数据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困难生认定信息、国家资助信息、学校资助信息、社会资助信息等,并务必保持两个系统数据的一致。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6日,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并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省系统,然后,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6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7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3日—10月24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8-10月29日,各高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系统。
  10月30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上旬至2018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4(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8,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学校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及时掌握各高校一年来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请各高校务于9月9日前(含)按照附件9的要求填报《高校本专科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文件均以“学校名称+文件名”命名,按EXCEL格式,加盖电子签章后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上报至高校资助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0371-65798790
  传真:0371-65798522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