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办公家具项目补充(变更)公告
2017-09-01 10:52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
一、项目名称:新乡学院办公家具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交采2017ZB03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8月9日
五、补充(变更)内容:
1、资格性检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 复印件 |
2 | 信用记录查询 | 按前附表第19项要求 |
以上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如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且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否则将认定为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函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2 | 授权委托书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3 | 采购项目承诺书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4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5 | 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纳税期限内(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7 | 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资信证明原件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8 | 售后服务承诺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9 | 开标一览表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10 | 投标报价明细表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11 |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12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
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3、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1日09:00,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18日09:00,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说明: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相应变更,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学院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0373-3683105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郑重
联系电话:0373-3051861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