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75
    • 生成日期:2017-08-30 13:40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学〔2017〕738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30 13:40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释放高校办学活力,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内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时间
  省教育厅在每月的16-18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在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
  二、备案条件及材料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转学工作相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学。省内和转入我省的转学备案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学生的正式文件(内容主要包含:学生的基本信息,转学原因,转出专业、转入专业及其分数,学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等内容)等。从我省转出的,相关转学条件和程序参照转入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
  学生转学备案受理后,未通过备案的,省教育厅学生处10个工作日内反馈转入学校,未反馈的则视为通过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高校对学生转学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和完善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高校制定的转学办法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转学办法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其转学备案。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省教育厅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制度,加大对各高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转学行为,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因违规转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转学的学生将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