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70
- 生成日期:2017-08-28 10:26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 发文文号:教学〔2017〕72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8 10:26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评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是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反馈招生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据。就业数据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将直接影响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规模、学科和专业机构调整的科学判断,影响到各级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分析和决策,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上报前认真做好全面自查,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真实、准确。
二、明确要求、及时规范上报
1.规范上报毕业生就业状况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厅将于2017年8月30日18时,下载全国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管理系统内的数据信息,作为2017年毕业生离校前(截至9月1日)的最终就业率数据。各高校在上报前要对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有关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对于核查中存在问题和有错误的要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后通过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将数据上报、下载备份,并以此为依据填写并打印《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本校书记或校长(院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准确上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
各高校要对截至9月1日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逐一摸底排查,了解其就业需求,确保信息衔接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认真组织毕业生填写《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确保信息完整、不缺项、不漏项,于8月31日前加盖学校公章上报至学生处(就业中心),同时通过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下载excel电子版上报。
3.梳理上报书面工作总结
各高校要将本校2017年度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就业困难及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措施,未就业及暂不就业毕业生类型及原因分析,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经验和做法,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4.严肃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纪律。
各高校要严肃对待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就业管理人员和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和政策教育,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更新与统计工作,不断线跟踪毕业生,依法依规统计,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信息数据,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要强化数据安全意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将数据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
以上材料,请于8月31日前上报至我厅学生处(就业中心)。各高校上报就业数据和自查报告后,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对于在就业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经第三方机构核查上报就业数据出现错误的,按照核查错误比例降低学校就业率,并约谈学校相关责任人。
联系人:董光磊
联系电话:0371-65795072
电子邮箱:hnszdgl@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