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65
    • 生成日期:2017-08-23 10:45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体卫艺〔2017〕710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23 10:45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开学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秋季气温变化异常,是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传染性疾病和肠道流行病的高发季节。新学年即将开学,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直接关系到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把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摆在新学年开学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并纳入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性疫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的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9月份食品卫生安全月的时机,认真开展一次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将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食堂卫生环境、食品是否留样、食堂安全防范措施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作为重点,特别是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有无过期、霉变、腐败,一经发现必须销毁,不得加工给学生食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中评出的一级和二级食堂进行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摘牌并进行通报。各地各学校要严格内设商品部(小卖部)的监管,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设立小卖部;寄宿制学校若设商品部,应证照齐全,不售卖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
  三、认真落实学生体检制度。各地要按照要求开展好新生入校体检,特别要做好肺结核等传染病的筛查;开展好学生年度体检,建立并保管好学生健康档案。体检工作要严格规范,严把质量关,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学生家长。同时,要认真落实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四、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各地要重视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切实开好健康教育课程,确保健康教育进课表。校医院、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开设宣传橱窗、板报,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教育学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切实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意识。
  五、认真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定要认真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物中毒发生情况隐瞒、缓报或谎报的,将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教体卫艺〔2016〕288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建设,尽快实现工作目标。请各地于9月10日前将有关实施方案和进展等情况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箱。联系人:高根立,0371-69691753。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