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59
    • 生成日期:2017-08-18 10:12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7〕701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8 10:12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省属高等职业院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为保障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顺利实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范围:1.2015年—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具体包括有关省辖市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分配及学校使用管理情况;高职院校改革绩效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第三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含第二批未通过终期检查验收和经批准延期验收的院校)建设情况终期检查验收。
  检查对象:省属高职院校、有关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有关省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检查内容
  (一)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内容
  1.资金拨付情况。有关省辖市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是否按要求及时分配并下达至所属高职院校。
  2.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高职院校资金使用是否按要求集中用于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四项重点任务,是否存在“撒胡椒面”现象。
  3.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外包情况;是否按《会计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是否完整、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将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行为;是否存在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以内、限额以上的支出项目,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二)第三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情况终期检查验收内容
  1.检查项目建设落实情况。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和《实施方案》,核实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
  2.检查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与质量效果。根据批复的《建设任务书》与《实施方案》,检查项目院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核实项目院校各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购置或建设的硬件设备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
  3.检查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院校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任务书》筹措和使用项目资金(含配套资金,下同)。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项目外包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8月20日前,各省辖市、有关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职业院校开展自查自纠,整理、准备相关资金拨付使用的相关凭证、票据、材料,针对检查内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二)实地检查。8月下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实地检查和评估验收。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55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省辖市、财政直管县(市)自查报告加盖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后,一式四份交给联合实地检查和评估验收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反映有关问题。同时各省辖市和职业院校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积极向检查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相关政策、办法献计献策。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魏  恒,0371-69691878,69691878@163.com;
          省教育厅高教处,张小茜,电话:0371-69691855,邮箱:1504041546@qq.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李 哲,电话:0371-69690108,邮箱:yrszy2012@163.com;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联系人:许莹莹,联系电话:65808606,邮箱jkwcsw@126.com。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