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申报2018年“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试点项目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58
    • 生成日期:2017-08-17 10:3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科技〔2017〕700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申报2018年“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7 10:37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2018年“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教育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构建网络扶贫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决定2018年继续资助一批贫困县开展“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薄弱中小学校和教学点为重点扶持对象,坚持“客观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遴选和资助5个左右贫困县开展“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引导各地开展“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名师课堂”、“同步课堂”、“专递课堂”、“网络教研”、“网络结对”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薄弱学校“开齐课、开足课、开好课”的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2012年确立的国定或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具体名单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豫政办〔2012〕8号)为准。

  2.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组织领导体系健全;“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建设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备。辖区内中小学(包括教学点)基本实现互联网全覆盖,其中宽带接入比例达80%以上,可满足开展远程同步教学需要。全部学校建设有多媒体教室,多媒体教室占普通教室总数的65%以上(以上指标以“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不得申报)。

  4.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同步课堂”、“网络合作教研”方面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

  5.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总体较好,9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参加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三、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推荐1个贫困县作为试点,试点单位填写项目申报审核书(见附件),经省辖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省直管县教育局可按照要求直接申报。

  2.专家评审。我厅在对申报单位条件进行初审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按照听取试点单位汇报、答辩、评价打分、汇总审定的程序进行。

  3.实地检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通过会议评审的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师生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试点项目进行复核。

  4.审核公布。教育厅审核公布试点单位名单,同时报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支持。

  四、管理资助办法和要求

  1.经费支持与使用。省财政厅对每个确定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试点单位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项目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农村薄弱中小学校、教学点配优质教学资源,开展校长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和教育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

  2.项目管理。教育厅将根据项目建设方案,与市、县教育局共同签订责任书(直管县直接与教育厅签订责任书)。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县教育局主管局长是项目责任人。项目建设期间,市、县教育局要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经费用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市教育局通过验收的,向省教育厅提交县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验收报告和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省直管县直接向教育厅提交申请和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集中开展检查验收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项目建设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项目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3.有关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遴选出有一定基础、有特色、县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性高的贫困县作为试点。项目申报审核书纸质3份及电子文档于8月25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精练,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教育厅科技处  朱  苗

  联系电话:0371-69691286

  电子邮箱:jyxxh@haedu.gov.cn

  附件:1.“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审核书

        2.“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请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5日

附件2

“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村薄弱中小学校或教学点为重点扶持对象,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通过“名师课堂”、“同步课堂”、“专递课堂”、“网络教研”、“网络结对”等多种形式,实现农村薄弱学校“开齐课、开足课、开好课”的城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目标。每年遴选和资助5个左右边远贫困县开展“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建设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引导各地开展“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的探索与实践。到2020年,培育和建设一批互联网在教育精准扶贫创新应用的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努力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精准扶智脱贫工作机制,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师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  省级财政设立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对河南省“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建设试点项目予以支持。

  二、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国定或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豫政办〔2012〕8号)。

  (二)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信息化组织领导体系健全;“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建设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备。辖区内中小学(包括教学点)基本实现互联网全覆盖,其中宽带接入比例达80%以上,并满足开展视频教学需要。全部学校建设有多媒体教室,多媒体教室占普通教室总数的65%以上(以上指标以“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四)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同步课堂”、“网络合作教研”方面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

  (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整体较高,9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参与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第五条  省教育厅在项目建设前一年下达申报通知。省辖市教育局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贫困县作为试点申报,省直管县教育局可直接向教育厅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审核书》,作为评审立项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

  (一)建设基础

  试点县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平台建设、资源建设与应用、支撑队伍、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目前的优势与特色。

  (二)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与思路。

  (三)建设方案

  围绕建设目标,提出建设的重点任务、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需求和来源、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评审

  第七条  项目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化专家评审组负责。专家组对各地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对通过材料评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听取负责人汇报、专家提问、师生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审查申报项目。

  第八条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省教育厅审定后,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公布试点单位名单,财政厅下拨专项经费。

  四、项目管理

  第九条  管理运作。教育厅将根据项目建设方案,与市、县教育局共同签订责任书(省直管县直接与教育厅签订责任书)。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评价项目建设效果,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  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市、县教育局要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和验收。项目建设期满后,项目单位向省辖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省辖市教育局通过验收的,向省教育厅提交项目单位申请、省辖市教育局验收报告和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直管县教育局直接向教育厅提交申请和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集中开展检查验收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项目建设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项目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对每个确定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试点县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项目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农村薄弱中小学校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校长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和教育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对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回财政资金,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