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56
- 生成日期:2017-08-16 11:28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 发文文号:教人〔2017〕695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6 11:2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275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评选工作面向我省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的中央驻豫单位开展,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人员和单位,县处级及以下但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已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给省教育厅20个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指标和3个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指标,我厅共分配给高校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指标71个,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指标56个,具体推荐指标数见附件,各有关高校按照分配的指标数进行推荐,原则上不得超名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具有生动感人的先进事迹、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在科研生产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同时具备下列第一款条件之一和第二款条件之一:
1.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领域,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取得重大创新和突破,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被国内外权威检索系统和同行广泛引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开拓意识,并取得创新成果,在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中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2)在工农业生产领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或重大技术发明,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3)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先进的理念和丰富的经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医疗卫生领域,精通医学理论,具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医术高超,得到省内同行公认,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例;或在生物医药、疾病防控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社会影响广泛。
(5)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效显著,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科技、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推动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6)在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或其他宣传文化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在记录社会进步、反映时代风貌、体现文化发展中具有标志性或代表性的意义,在全国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持续的社会影响力。
(7)在其他领域取得过重大成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位或二等奖首位人员;
(2)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前二位人员;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训工程入选人员;
(8)在重大体育运动项目中,培养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冠军并获国际体育比赛前三名的教练员;
(9)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10)中原学者、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获得者;
(11)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首位人员,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获得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12)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研究水平居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优先推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团队。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各有关高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专家评议的方式遴选人选和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和单位,并对拟推荐人选和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和单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推荐报告2份。内容包括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和(或)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
2.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如仅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此条可忽略,下同。)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5.《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人选廉洁自律证明1份。
7.《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表》和(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2份。表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部门意见”一栏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印章。
8.推荐人选和(或)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等)复印件1份。
9.推荐人选和(或)单位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
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字样,并注明人选姓名、所在单位、河南省教育厅名称。纸质材料一律提交复印件,推荐工作过后不再退回。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表》电子版文件。
请认真核对填报的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信息采集工具和有关表格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版块,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网站http://hnzj.59iedu.com“政策法规”专栏查阅和下载。
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报送地点为:豫鹰宾馆(郑州市金水东路与通泰路南100米路西)。如超出此时间段报送,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五、有关要求
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是《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单位推荐上来。
联系人:冯轩友 张 哲
联系电话:0371-69691091 69691976
附件:第二届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指标数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4日
附件
第二届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指标数
高校名称 | 专技人才推荐数 | 先进集体推荐数 | 高校名称 | 专技人才推荐数 | 先进集体推荐数 |
郑州大学 | 3(含附院1人) | 1 | 河南城建学院 | 1 | 1 |
河南大学 | 3(含附院1人) | 1 | 安阳工学院 | 1 | 1 |
河南农业大学 | 2 | 1 | 南阳理工学院 | 1 | 1 |
河南师范大学 | 2 | 1 | 平顶山学院 | 1 | 1 |
河南科技大学 | 3(含附院1人) | 1 | 黄淮学院 | 1 | 1 |
河南理工大学 | 2 | 1 | 河南工程学院 | 1 | 1 |
河南工业大学 | 2 | 1 | 洛阳理工学院 | 1 | 1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2 | 1 | 新乡学院 | 1 | 1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 | 1 | 郑州师范学院 | 1 | 1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3(含附院1人) | 1 | 河南警察学院 | 1 | 1 |
郑州轻工业学院 | 1 | 1 | 信阳农林学院 | 1 | 1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1 | 1 |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 1 | 1 |
中原工学院 | 1 | 1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 1 | 1 |
新乡医学院 | 2(含附院1人) | 1 |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 1 | 1 |
信阳师范学院 | 1 | 1 | 河南工学院 | 1 | 1 |
河南科技学院 | 1 | 1 |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 1 | 1 |
安阳师范学院 | 1 | 1 | 黄河科技学院 | 1 | 1 |
洛阳师范学院 | 1 | 1 |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 1 | 1 |
南阳师范学院 | 1 | 1 | 郑州科技学院 | 1 | 1 |
商丘师范学院 | 1 | 1 |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院 | 1 | 1 |
许昌学院 | 1 | 1 | 商丘学院 | 1 | 1 |
周口师范学院 | 1 | 1 | 商丘工学院 | 1 | 1 |
安阳学院 | 1 | 1 |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 1 | 1 |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 1 | 1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1 | 1 |
郑州财经学院 | 1 | 1 |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 1 | 1 |
黄河交通学院 | 1 | 1 |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 1 | 1 |
郑州工商学院 | 1 | 1 |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 1 | 1 |
信阳学院 | 1 | 1 |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