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厅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55
    • 生成日期:2017-08-15 11:42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科技〔2017〕68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厅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5 11:42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厅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推进会精神,规范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流程,推进信息系统集中运维,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厅机关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我厅制定了《厅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厅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2日
附  件
厅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厅机关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保障各类信息化平台、系统、网站等建设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维,提高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主要包括:
  1.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或省直其他部门)统一开发,要求在教育系统开展部署应用,且我厅需承担系统运维责任的各类信息平台及业务系统;
  2.厅机关各处室根据业务需要建设的各类教育管理、数据统计、电子政务、培训支持、项目评审、信息查询、信息推送等公共服务平台及系统;
  3.厅机关各处室牵头建设的业务门户网站(含专题网站)。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程序规范、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办公室是项目立项审核单位。主要职责是:本着“统一访问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交换”的原则,对各处室提出新系统建设申请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评议审核。
  第五条  科技处是项目建设审核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省财政厅评估中心)对系统的技术架构、经费需求进行论证,形成年度项目支持建议。
  第六条  财务处是项目资金审核、审计的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年度项目经费支持建议进行审核,争取省财政厅经费支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项目应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七条  厅机关各处室是项目的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项目建设和运维需求申请,监督、管理项目的执行和验收。
  第八条  河南省教育信息中心是项目部署、应用的支撑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新项目的建设,现有平台项目的运维保障。
  现有项目应用的支撑单位还包括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大学、省职业教研室、省成人教研室、省电教馆、资助中心等。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每年3月,办公室向各处室发布下一年度项目需求征集通知,各处室填写项目计划申请表,于4月底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对各处室提交的项目进行汇总,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评议审核。每年5月,科技处组织专家(或委托财政厅评估中心)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架构、经费需求进行论证,形成下一年度项目支持方案,提交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新建项目实施由省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经费预算批复下达后,信息中心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项目实施计划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会同省教育信息中心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网络安全等进行结项验收,形成结项验收报告,报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项目因故终止时,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清理账目与资产,形成项目终止报告,说明终止原因,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项目上线运行前,项目单位应向办公室提交定级备案手续,并按照相应等保级别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按照科学、公正、客观、实用的原则,项目处室每年应对平台(系统)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建设以及安排下年度预算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现有运维项目逐步实现统一管理。迁移工作按照边建边迁、审慎稳妥的原则进行。待省教育信息中心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后,所有项目迁移至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处室会同信息中心研究制定迁移方案,明确迁移步骤及时间表,报办公室审定。一时迁移有困难的,制定过渡期;长远也迁移不过来的,写明理由,报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支撑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第十七条  新建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网络工程建设、数字资源建设等。运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设备维护与配件、系统软件升级、应用系统升级、安全评估与等级测评等。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化相关的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办公室、财务处及纪检、审计等部门可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