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设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52
    • 生成日期:2017-08-15 11:2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招办〔2017〕686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设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15 11:27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设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招考试”)的考生规模不断扩大,部分省辖市现有标准化考点已满足不了研招考试的需求。为了顺利举办研招考试,在部分高等学校设立研招考试报考点,分担所在考区组考任务很有必要。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否在高等学校设立研招考试的报考点,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根据本考区实际情况确定。若需在高等学校设立报考点的,应选择办学规模大、硬件条件好、应届毕业生考研人数多的高等学校作为研招考试的报考点。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被选定的高等学校报考点要同其它标准化考点一样进行管理,并加强对高等学校报考点的检查、验收、指导、培训、管理等工作。
  二、普通高等学校有承担研招考试工作的义务和责任。凡是被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为研招考试报考点的高等学校,接受所在考区教育行政和考试管理部门的考试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研招考试的报名、试卷接收和寄送、试卷保管以及考试组织、监考等工作。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的研招考试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考点建设工作,指定专门机构积极与所在考区教育行政和考试管理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管理要求,对本学校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改造,配齐有关设施设备,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试卷保密室。
  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做好研招考试考务工作,事关政府部门和高校的社会形象,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有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省研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