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推荐2018年拟奖励投资规模较大民办学校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40
    • 生成日期:2017-08-04 11:01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政法〔2017〕667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推荐2018年拟奖励投资规模较大民办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4 11:01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推荐2018年拟奖励投资规模较大民办学校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调动民间资本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省教育厅结合各地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决定继续对近年来投资规模较大民办学校给予奖励。按照预算法和有关部门要求,请各地按照分配名额和条件推荐2018年拟奖励学校。
  一、推荐条件
  近年来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000人以上)和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00人以上)。
  二、注意事项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筛选,确保所推荐学校投资规模较大,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影响较好;
  2、不得推荐公办学校所办分校;由公办学校分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应与公办学校完全脱钩达三年以上,且纯民间资本投资达到推荐条件要求;
  3、去年已获得投资规模较大奖励或过去得到过两次以上(含两次)奖励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推荐;
  4、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推荐学校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的,除取消奖励资格外并扣减下年度推荐名额及优秀民办学校奖励名额;
  5、各地要继续抓好对已经出台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尤其是地方政府设立的民办教育奖励资金的落实,对没有落实或落实力度不大的市县,将扣减下年度投资规模较大民办学校奖励名额及优秀民办学校奖励名额;
  6、各地要充分利用省和地方的奖励项目,积极引导民办学校走规范办学、健康持续发展之路,对违法违规办学的学校,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给予学校任何奖励或资助;
  7、请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并于2017年8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送省教育厅政法(民办教育)处D720房间。
  联系电话:0371—69691253;69691657
  电子邮箱:zfc69691656@16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市、县 名额 市、县 名额
郑州市 7 鹤壁市 3
洛阳市 7 漯河市 2
开封市 7 三门峡市 3
平顶山市 6 济源市 19
安阳市 6 巩义
新乡市 7 兰考
焦作市 6 汝州
濮阳市 6 滑县
许昌市 6 长垣
商丘市 7 邓州
周口市 6 永城
驻马店 7 固始
信阳市 7 鹿邑
南阳市 7 新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