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实事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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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30
- 生成日期:2017-07-28 10:5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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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技装〔2017〕644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实事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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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实事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十件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90号)精神,现就做好教育装备质量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快进度
河南省2017年民生实事“全面改薄”任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实事,是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制定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把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和第三方验收做为重要考核指标。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快组织实施。从今年6月各地上报的进度月报看,不少地方设施设备采购完成率偏低,一些县(市)设施设备完成验收的学校还不到10%,进度较慢,严重影响我省“全面改薄”民生任务的工程进度。各地要通过集中审批、打捆招标、统一验收等方式,提高审批、招标、供货和验收工作效率。鉴于招标采购需要一些时间,同时还存在废标、质疑、投诉等不确定因素,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倒排工期,挂牌督办,确保年底前按时完成教育装备第三方验收任务。
二、加强管控,认真履责
各地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标准对教育装备质量管控要求,把第三方质量验收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并将第三方质量验收结果通知单作为项目资金支付的依据之一。第三方验收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要写入招标文件,供货商、教育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要签署委托协议,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相关标准等组织验收,保证产品质量。要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将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到采购、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对教育装备质量管控不力,消极拖延,弄虚作假,影响民生实事进程和成效的,要严肃追责,公开曝光。
三、规范程序,公平公正
(一)初次验收
项目学校负责初验,校长要指派不少于2人按照县(市)教育部门提供的供货清单(供货清单应包括中标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单价等)进行清点、核查。无误后,接收人员、校长在接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发现所供产品不符,或有破损的必须在接收单上注明,并及时上报县级教育部门。
(二)全面验收
县级教育部门是“项目”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验收。
1.成立验收小组。县级验收小组人员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原则上,验收小组不少于3人,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人。
2.编制验收细则。验收小组要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相关标准,编制验收细则。
3.逐校全面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细则,对每一所学校、每一种产品的到货数量、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并对数量是否符合,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结论。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记录签字。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县级教育部门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
4.出具县级验收单。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应按标段出具验收单,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教育部门公章。县级验收须在供货商将货物全部送达学校,经学校初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三)第三方质量验收
1.委托。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和供货商共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验收。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完备,能够站在第三方立场,独立开展工作,公平、公正出具验收结论。
2.受理。根据县级教育部门和供货商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受理质量验收工作。
3.验收。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和相关标准编制验收细则。组织专家到项目学校现场进行抽样检查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单。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在接到县级教育部门和供货商委托手续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有质量问题的,由县级教育部门通知督促供货商及时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
各地接到本文后,要尽快制订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郑宏亮,联系电话:18637149369,0371-66361962。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