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贯彻四部委部署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18
    • 生成日期:2017-07-19 16:3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7〕680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贯彻四部委部署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9 16:37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
关于贯彻四部委部署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战略和信息惠民、普惠金融服务政策,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服务,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惠及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贯彻四部委部署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助中心〔2017〕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工作
  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试点工作将对164个受理单位实行业务全覆盖,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省于上月底,对有关工作做了先期准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电子化对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简便手续、规范操作、提高数据准确性的重要作用,尽早着手、精心准备,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二、尽快完成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安排所属县(市、区)相关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照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情况配备试点所需设备,包括高拍仪和手写板。相关设备的购买和安装调试工作需要在7月25日完成。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
  对于7月25日设备未到位县(市、区),县级资助中心要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开展贷款办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协调设备采购工作,以确保8月1日电子合同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级资助中心要严把数据入口关,确保申贷材料扫描件和借款人电子签名清晰完整,通过贷款资格预认定、资格审查工作区与电子合同签订工作区分开、首贷续贷错峰办理、按高中或乡镇分散受理等方式确保贷款办公工作平稳有序,在办理高峰期要采取增设办理场所、增派工作人员、聘请志愿者、延长办理时间等措施提高办理效率,避免出现学生和家长多次往返奔波的现象。
  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助学贷款工作安全稳健运行。2017年试点期间,对于采用合同电子化方式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仍然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要求保留有关申贷材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不再保留印刷的《借款合同》,要向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提供双面打印的《借款合同》,同时县资助中心留存一份。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个人信息,坚决杜绝无意识泄露,对于有意识贩卖借款人个人信息的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