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317
    • 生成日期:2017-07-17 10:24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7〕60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7 10:24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要求,我省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每批立项建设学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的建设周期为2年。为检验项目院校的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度的项目院校建设情况终期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第三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教职成〔2014〕798号)公布的第三批项目院校(不含国家高、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
  2.第二批项目院校中未通过终期检查验收和经批准延期验收的院校。
  检查验收项目学校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
  2.经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批复的项目院校《建设任务书》和《实施方案》。
  三、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建设落实情况。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和《实施方案》,核实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和落实情况。
  2.检查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与质量效果。根据批复的《建设任务书》与《实施方案》,检查项目院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核实项目院校各建设项目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购置或建设的硬件设备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
  3.检查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院校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任务书》筹措和使用项目资金(含配套资金,下同)。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项目资金违规使用、项目外包等情况。
  四、检查验收程序
  本次检查验收按照“项目学校自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复查、省级验收”的程序进行。
  1.项目学校自查。项目学校于2017年7月31日前结束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时,项目学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辖市(省直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属学校报告送至主管厅局),高等职业院校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2.省辖市(省直管县、主管厅局)复查。省辖市(省直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管厅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所属项目学校的建设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连同项目学校的自查报告于2017年8月8日前报送。中职学校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技工学校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3.省级终期检查验收。省管理办组织专家组在审阅各项目学校自查报告和省辖市(省直管县、主管厅局)复查报告的基础上,于2017年8月中下旬入校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具体入校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入校检查的主要环节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院校关于开展品牌示范院校(或特色院校)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和各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
  2.实地查验。对照项目院校的《建设任务书》和《实施方案》,实地查看项目院校各项建设工作,特别是办学条件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
  3.审阅材料。对照项目院校的《建设任务书》和《实施方案》,审查项目院校建设工作各项材料,重点验收检查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质量和效果,审查项目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并支付使用、是否存在项目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4.综合评议。在听取汇报、实地查验、审阅材料的基础上,专家组对项目院校的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议。
  六、检查结果应用
  对通过终期检查验收的项目院校,授予“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或“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称号并挂牌;对未通过终期检查验收的项目院校,两年内取消职业院校建设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同时按照《河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55号)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相关部门、主管厅局和有关项目院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和批复的《建设任务书》、《实施方案》认真对照检查,及时总结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和建设成果,加大推广力度。
  2.各项目学校要把验收工作作为总结成果、锻炼队伍的过程,组织校内相关人员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总结工作,坚决杜绝将验收材料转包社会机构。如有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品牌示范和特色院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专家组入校检查验收期间,应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对阻挠、不配合检查,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验收结果一律按不合格认定。
  3.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工作要形成书面检查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省管理办。
  4.严格检查验收工作纪律。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相关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检查工作期间,专家组一律在项目学校餐厅就餐,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专家所在单位按照省相关规定予以报销。专家组不得参加与检查验收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项目学校的馈赠等。
  检查验收中如有问题,请与四部门有关同志联系。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任  远  王  凯
  电话:0371-69691656,69691879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小茜,电话:0371-6969185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李  哲  武化雨
  电话:0371-69690370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联系人:许莹莹
  电话:0371-65808606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