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教体局多举措规范教师暑期行为
2017-07-13 17:37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鹿邑县教体局近日制定《鹿邑县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规定》,切实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强宣传,重引导。各校通过会议、广播、板报和网络等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绝参与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承诺书,增强广大教师的自觉性。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将《规定》张贴在校务公示栏内,并认真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适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
强监督,重检查。各校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体局紧盯暑假这个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对于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乱办班和乱补课的行为,将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强管理,重追责。治理“三乱”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鹿邑县教体局 刘旭 李明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