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教体局:为学校食品安全撑起“保护伞”

2017-07-03 16:1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饮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鹿邑县教体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竭力为全县广大师生创造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全力促进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该县教体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明确了校(园)长为学校食堂饮食卫生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科学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人。为此,教体局陆续下发了《鹿邑县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全县各校加大对食堂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素质。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聘请有关饮食卫生安全工作方面的领导、专家到学校进行工作指导和健康讲座,进一步提高饮食卫生安全的教育水平。

  

  强化督查,规范操作。教体局逐步完善了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要求各学校健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详细台账,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操作流程等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了软硬件建设,做到“五个到位”:设施设备到位、管理责任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奖惩办法到位、应急措施到位。加强了日常管理,严把“五个关口”:专职人员身体关、食品原材料采购关、食品加工关、食品销售关、食品营养关。在今年3月和5月,教体局分两次对各校进行了专项和常规检查。截至6月底,共出动人员186人次、车辆62台次,分批次对183家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下发《教育督查通报》,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县各校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常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原则,实施责任追究,从严从重处罚。学校食堂如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或者向师生出售变质食品和剩菜者,给予所属中心校通报批评,若事后整改不到位,公办学校校长停职检查,民办学校年审不予通过,并扣除所属中心校或局直学校目标管理15分。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扣除所属中心校或局直学校目标考评分值20分。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责任事故者,或对事故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公办学校校长免职,民办学校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所属中心校校长或局直学校校长降职使用。

  

  (鹿邑县教体局 张国磊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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