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74
    • 生成日期:2017-06-22 11:46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思政〔2017〕524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2 11:46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7〕325号)精神,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开展了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遴选工作。在各高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环节,遴选确定了12所高校为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现将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首批确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照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继续高标准加强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要在机构建设、场地建设、队伍建设、保障条件、室外素质拓展基地建设等方面继续创造条件,为推进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质量提升继续做出贡献。
  二、首批确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列出专项经费予以资助建设,所在学校要按照不低于1:1的相应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方向为日常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提升培养培训、相关教育活动开展以及科学研究。
  三、各示范单位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河南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推进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分步骤制定推进进度表,并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推进计划书》。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依据推进计划书,统筹指导各示范单位的建设工作,并加强跟踪督导,以更好发挥各示范单位在全省高校的引领带动作用。
  请各示范单位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推进计划书》一式3份,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师胜祺,0371-69691953;徐军保,0371-69691951。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名单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名单
  (12所)
  安阳师范学院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
  南阳师范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
  洛阳理工学院
  商丘工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