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73
    • 生成日期:2017-06-22 11:36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基一〔2017〕525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22 11:36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历届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评估确定一批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为我省研学旅行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现就申报2017年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依法注册,可供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分为中小学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中小学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指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的场所;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指具备国防、科技、民族文化、历史、农业生态、环保和质量教育等某项教育职能,能够提高学生认知、技能和综合素养的专业场所。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及附属设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等标准;符合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要求;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齐全,符合课程设置需求;周边环境适合生活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具备良好的育人氛围。
  (二)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从事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的教学指导及管理工作。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工作人员中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工作队伍人员数量应满足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定期组织开展教研和培训活动。
  (三)课程设置要充分衔接和体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要求,突出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体现课程的自主性、探究性、创造性和趣味性;充分体现学生发展的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和实践创新的要求;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特点。
  (四)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按照活动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来实施;活动项目设置具体内容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性的设置;同时鼓励开设有地方特色的活动项目,鼓励各地创新活动方式,推动实践基地健康发展。
  (五)有中长期和近期发展规划及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内部管理体制完善,行政、教学和后勤管理机构、制度健全。
  (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七)曾被确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等的单位,可优先申报。
  (八)申报认定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大中专院校可参照上述基本条件。
  三、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7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将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以正式文件将确定的推荐单位上报至省厅。省厅将组织专家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估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和挂牌。
  五、管理考核
  为确保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保障创建工作各项政策的真正落实,教育厅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将对认定满2年的基地进行复查。对发展缓慢、社会反应不良、不能较好履行育人职能的单位,予以整改;对违背国家教育目标,达不到教育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整改不达标的单位,全省通报,并取消其教育基地资格。
  同时,省教育厅等部门将遴选部分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作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通过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各申报单位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2),并经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
  (二)佐证材料,申报单位须对照考核标准(见附件3、4)提供各项佐证材料:课程建设需提供反映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活动教材或特色课程建设的相关材料;已开展活动情况需提供活动组织、过程管理、考核评价、保障措施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其他方面需提供单位简介、资质证明、相关许可证、相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的统筹规划与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办法,共同推进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实践活动评价机制,要把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对基地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要将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毕业生学业评价体系。
  (三)强化安全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安全措施与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审核。加大对各实践基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和活动的安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重要意义的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成才观,争取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教育资源更好地发挥教育服务功能,努力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以正式文件将推荐基地名单及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7月31日前上报至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
  联系人:申  可  电话:0371-69691893
  邮箱:jytjjyc@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D820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