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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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63
- 生成日期:2017-06-15 11:0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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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7〕504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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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职协调发展,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遴选一批有条件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利用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两方面的资源,通过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综合高中班,搭建职普融通的立交桥,促进当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力求在综合高中班的办学模式、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因材施教,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能力、水平等自主选择适宜的发展方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遴选条件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次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主要在县(市、区)级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并向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较低的县(市、区)和职业教育省级品牌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倾斜。试点学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应为依法设立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二)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师资队伍、校舍面积等基本办学条件能满足综合高中试点需要,能有效整合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在当地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三)学校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态度积极,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能承担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四)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学生个性特长,有助于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能力水平等自主选择学习和发展方向,能够较好地完成综合高中班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试点内容
(一)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初中毕业生,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基础知识和普通高中文化基础知识、具有基础职业能力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学生,为学生顺利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或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打下坚实的职业技能基础和文化知识基础。
(二)招生对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为专项招生计划,每年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纳入当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分解到各试点学校。开展试点工作期间,仅招收具有本省户籍并且参加当年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综合高中试点班只招收秋季入学学生,不得在第二学期招收春季入学学生;新生录取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办法实施。
(三)办学模式。综合高中班设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与当地1-3所优质普通高中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联合举办综合高中班,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合作学校要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共同制定试点班工作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运行机制、考核标准等。
(四)学生管理。综合高中班新生入学后第一年集中进行学习,试点学校应为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学生学习一年后,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业成绩,分流到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合作的普通高中继续学习,分流到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人数的40%。其中,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的学生准予毕业,发放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分流到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合作的普通高中为其注册二年级学生学籍,完成普通高中教育学业的学生准予毕业,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试点学校不得为学生重复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录取及分流工作结束后,试点学校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和分流学生名单报省直管县(市)、省辖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
(五)课程设置。综合高中班第一学年,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的规定,合理开设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普通高中文化课程,学生获得的学分计入三年学习总学分。第二学年,学生分流后,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学习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学习高中文化课程。
(六)教师队伍。综合高中班第一学年,由中等职业学校和合作的普通高中选派教师分别讲授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普通高中文化课程。合作学校要遴选师德师风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教师组成综合高中班教师团队,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七)学费及资助。在第一学年,对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综合高中班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符合国家、省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第二学年学生分流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仍可享受国家、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免学费政策;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停止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免学费享受资格,同时执行合作的普通高中相关收费及资助政策。综合高中班学生在第二、第三学年,不得同时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申报书》(附件1),并逐级上报县(市)或省直管县(市)、省辖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审批。
(二)审核推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学校及合作的普通高中进行实地考查、评估,确定推荐学校后报省教育厅。《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申报书》(一式三份)和《河南省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单位汇总表》(附件2,该表由教育局统一填写),请于6月23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电子稿同时报送到zhaoshenghenan@163.com邮箱。
(三)评审批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上报的试点单位进行论证和复评,提出指导意见,批复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对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综合高中班试点所涉及的经费投入、招生就业、学籍注册、实习安排、条件改善等问题,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支持综合高中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不断探索职普融通的新途径。省教育厅将在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效后,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逐步推广。
(二)要规范管理。综合高中班的招生计划、工作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学校方可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规范办学,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综合高中班的教育教学、学籍、经费管理等工作。由省教育厅审批后的综合高中班的工作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应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要加大宣传。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综合高中班的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家长、学生科学规划个人成长和职业生涯,合理确定就学方向,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办学改革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 凯 电话:0371-69691879
联系人:任 远 电话:0371-69691656
本文件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下载。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