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61
    • 生成日期:2017-06-15 10:4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办〔2017〕497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5 10:49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公安厅制定了《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17年6月12日
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2017年河南省消防工作要点》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为全面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自6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推动各幼儿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属地排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对全省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改善幼儿园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省委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郑邦山、省公安厅副厅长范玉龙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教育厅、省消防总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三、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幼儿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教职工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灭火设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幼儿园,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
  (二)场所合法性。场所应当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依法在当地教育部门登记注册。
  (三)建筑防火。幼儿园宜独立建造,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应设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室及四层以上。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及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四)多产权管理。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幼儿园,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保证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且与其他场所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各使用单位应协商确定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人,认真落实日常消防管理责任。
  (五)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形式、数量以及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规定。疏散通道、门窗上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严禁违规设置铁栅栏、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六)建筑消防设施。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大中型幼儿园(6个班以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签订合同,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七)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并定期开展检测,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热的快”、“小太阳”、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厨房应独立设置,或与儿童活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定期清理油烟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应符合要求。
  (八)应急力量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幼儿园,应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其他幼儿园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四、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纠。各地澄清辖区幼儿园底数,建立台账,督促各幼儿园对照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分别向教育和公安消防部门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开展联合检查。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幼儿园,各省辖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公安、消防、教育部门业务骨干,同时邀请电力部门派员,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排查。对农村乡镇的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中心校和公安派出所、供电所联合开展排查治理。
  (三)依法整改隐患。各地要及时梳理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辖区教育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深化培训教育。在辖区所有幼儿园张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附件3)。分级建立幼儿园教职员工目标人群,常态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醒和安全常识,及时通报典型火灾案例。督促各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三个一”活动,观看消防主题教育影片,制作消防主题板报和学习园地,利用所学知识查找家庭和幼儿园火灾隐患。
  (五)集中约谈警示。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组织宣传曝光。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消防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幼儿园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
  (二)严明治理责任。各级教育、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校(园)长是本单位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幼儿园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督促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排查整治期间,各地要每天将《全省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治理办公室(省消防总队)。6月19前报专项行动部署情况,7月17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3.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附件2
  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技术方面
  1、平面布置:幼儿园宜独立建造,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且应设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及四层以上,与其他场所合用时应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幼儿园厨房应独立设置,与其他部位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2、防火间距:一、二级多层建筑防火间距6米,高层之间13米,高层与多层之间9米。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3、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幼儿园应保证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人员住宿的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
  4、消防给水:应有室外消火栓,高度超过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M3应设室内消火栓。大中型幼儿园(6个班以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自动报警设施:大中型幼儿园(6个班以上)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厨房使用燃气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灭火器:每层楼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
  7、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幼儿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二、管理方面
  1、培养明白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
  2、消除隐患: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寄宿制幼儿园要加强午间、夜间防火巡查。
  3、用火用电:不得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点蚊香,严禁在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施工。电气线路应当由专业电工规范敷设,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线路。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不得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培训演练: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所有教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培训,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消防队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幼儿园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其他幼儿园要成立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寄宿制幼儿园要建立夜间值班备勤制度。
  6、其他消防管理要求参照《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88-2011)执行。
 
附件3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必须明确专门人员,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幼儿园应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其他幼儿园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二、保证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幼儿园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得设置在建筑4层及以上楼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设置在可燃夹芯彩钢板房、简易房等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内。室内外装修装饰和建筑隔墙、隔断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三、确保安全疏散。幼儿园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与其他场所合用的幼儿园必须保证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与其他场所共用。必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楼梯间、疏散通道上设置栅栏以及在门窗、阳台设置防盗网等影响疏散和救援的障碍物。
  四、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幼儿园不得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点蚊香,严禁在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施工。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当由专业电工规范敷设和设置,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厨房内不得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合格后上岗,达到“一懂三会”,即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演练。
  六、其他消防安全要求。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88-2011),落实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