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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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60
- 生成日期:2017-06-14 11:41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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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基一〔2017〕49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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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综治办、公安局、水利局、住建局、民政局、团委、妇联:
近期,我省部分地方相继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问题突出,教训惨痛,必须认真对待,高度重视。按照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同志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上讲话精神,省直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6月19-28日。19日上午10时召开培训动员会,会后立即开展督查工作。
二、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分工,成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建立工作联动、工作通报、责任查究等机制情况。
2、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3、各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教育情况,主要是学校开展集中教育、专题教育等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校。
4、开展对重点水域的隐患排查、分类管理情况,主要是水库、河道、水渠、坑塘、渡口等危险水域配备防护、救生设施,设置防溺水警示标牌。
5、开展对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管理情况,主要是建立日常巡查巡防措施,重点对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进行实地检查情况。
6、开展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以及《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印发和回执回收情况。
7、各地各有关部门“三清三明四到位”落实情况。主要是①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②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③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④未成年人预防溺亡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到位;⑤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到位;⑥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路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到位;⑦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到位。
8、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责任落实追究情况,主要是及时信息报送,发生事故随时报告,事故责任查究情况等。
三、督查分组
组成9个督查组(附件1),每组4人。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7个单位各抽调2名同志,其中1名正处级干部带队;省教育厅抽调4名同志,其中2名处级干部带队;从18个省辖市教育局各抽调1名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同志。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包括自查情况),实地查看、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督查。每个省辖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4个村(社区)以及4所中小学校。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县(市、区)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将这次专项督查活动作为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地和相关部门于6月15日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附件2)报省综治办、省教育厅联系人邮箱。
二要严格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督查组要合理安排行程,做好与有关地市联络工作。如需带车,由组长单位负责保障。差旅费由各自单位报销。
三要及时反馈。各督导组对每个省辖市、直管县(市)督查结束后,要在当地将督查情况进行集中反馈,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督导组将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和集中反馈书面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同时,各督查组要及时总结督查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做好参加督查工作汇报会准备,提交督查报告。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志清
联系方式:0371-69691896 13353805556
传真:0371-69691893 邮箱:13353805556@163.com
省综治办联系人:王晓生
联系方式:0371-65866558 13733164318
传真:0371-65866311 邮箱:zzpajs@126.com
附件:1.省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分组安排
河南省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代章)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
省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分组安排
督察组 | 带队单位 | 成员单位 | 督察区域 |
第一组 | 省综治办 | 商丘、驻马店 | 安阳、濮阳、滑县 |
第二组 | 省教育厅 | 信阳、南阳 | 商丘、周口、永城、鹿邑 |
第三组 | 省教育厅 | 漯河、周口 | 郑州、开封、兰考 |
第四组 | 省公安厅 | 郑州、开封 | 南阳、信阳、邓州、固始 |
第五组 | 省住建厅 | 洛阳、三门峡 | 漯河、驻马店、新蔡 |
第六组 | 省水利厅 | 鹤壁、新乡 | 平顶山、许昌、汝州 |
第七组 | 省民政厅 | 许昌、平顶山 | 洛阳、三门峡 |
第八组 | 团省委 | 安阳、濮阳 | 焦作、济源、巩义 |
第九组 | 省妇联 | 焦作、济源 | 鹤壁、新乡、长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