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2017-06-14 18:16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日前,鹤壁市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办法》规定,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符合《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取得办园许可证,其他相关办园证照齐全;园舍独立设置,周边无危险、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等污染)、无安全隐患。园内建筑、设施安全,布局合理,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须取得办园资格两年以上,园务管理规范,大、中、小班设置齐全,年检合格,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财务管理规范,无乱收费现象;收费标准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区)实际,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按照省示范园、市示范园、县(区)示范园、达标园四个等级分别上浮50%、40%、30%、20%以内;幼儿园教育行为规范,能贯彻执行《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无“小学化”教育倾向。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每年3月份,凡符合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监管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每年要接受财务审计,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审核把关不严,虚报在园幼儿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乱收费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将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违规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社会负面反映强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鹤壁市教育局 董民全 关丽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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