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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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54
- 生成日期:2017-06-13 11:1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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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7〕439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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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动“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自查自纠
各市县、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逐项对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于7月底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含附加材料,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自查报告务求客观全面,对于每项自查内容,要有现状描述、数据统计、佐证材料(图文、实物、视频均可)、问题分析,和整改措施。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全省2015、2016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和全省高校各类资助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情况,进一步深化“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并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考核检查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整改,于6月底上报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内容。
对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学校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国家要求制定而未制定的,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一律按要求增补制定。凡是已制定制度与国家政策规定相违背的,如改变用途(奖学金当助学金、助学金当奖学金)、降低发放标准、额外增加不当受助条件等,一律废除重新制定。凡是政策执行走样的,如扣发错发漏发晚发、地方应承担资金未足额落实、暗箱操作、骗取套取等,一律立即纠正,并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
二、重点检查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要对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学校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各高校要对所有院系进行全面检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下旬对省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进行重点抽查,于8月上、中旬对市县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各市县、各学校的自查自纠情况和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三、回头看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县、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我省及国家重点检查和反馈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察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各市县、各学校因学生资助工作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追责。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财务处 徐 伟 0371-69691859
省财政厅教育处 许莹莹 0371-65808606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赵 佳(高校)0371-65798790;侯 卓(市、县、中职、中小学)0371-65798793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