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全省高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的通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47
    • 生成日期:2017-06-08 11:3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7〕364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全省高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6-08 11:39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全省高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的通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教贷〔2005〕218号)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我省各高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情况进行了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补偿金奖励与超额分担情况
  2016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绩效进一步提高。截止2016年12月底,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违约率1.62%,较上年同期降低0.41个百分点。所有高校还本息违约率均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按规定学校均不再分担违约损失。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根据协议向107所高校奖励6510.72万元(详见附件1)、较上年增加270.1万元,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总额的比例为87.93%,较上年提高3.94个百分点。获得奖励资金较高的10所高校分别为:郑州大学420.47万元、河南大学285.55万元、河南理工大学283.36万元、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62.12万元、河南科技大学251.86万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19.98万元、河南农业大学190.15万元、河南中医药大学168.94万元、河南工业大学148.16万元、郑州轻工业学院143.20万元。2016年学生贷款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且获得奖励资金占风险补偿金比例较高的10所高校为:新乡医学院99.38%、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98.69%、、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97.52%、信阳师范学院96.69%、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95.24%、周口师范学院94.98%。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94.96%、河南师范大学94.20%、安阳师范学院94.09%、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93.28%。
  二、相关要求
  1、按时提供结算账户信息。根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2016年及以后年份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经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的账户拨付各高校。各高校将结算账户信息(格式见附件2,用Excel格式上报)加盖本校行政(或财务)公章,扫描后将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于5月11日前(含)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ngxzxdk@qq.com。
  2、认真做好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2015年度获得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制订的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开展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5月25日前务必上报2015年度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和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开展。
  特此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