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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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44
- 生成日期:2017-06-06 10:53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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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人〔2017〕47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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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全省教育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教育局,高等学校,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全省教育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5日
全省教育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全省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纪办发[2017]21号)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开展全省教育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脱贫攻坚战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扶贫资金截留挪用、进入退出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对象
承担教育脱贫攻坚任务的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从事教育脱贫工作的干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教职工;教育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和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
三、整治重点
聚焦脱贫攻坚战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教育扶贫资金等问题。
2.通过重复、虚报、虚列项目,不按规定填报标准,虚增工作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
3.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教育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教育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4.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5.在教育扶贫建设项目发包、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等问题。
6.违反基础民主决策程序,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教育扶贫项目中出现“豆腐渣”工作或烂尾工程,给教育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7.在受助学生精准识别过程中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应助不助,影响教育扶贫政策实施效果等问题。
8.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9.其他侵害群众和学生权益的腐败问题。
四、推进措施和要求
专项治理不分阶段,从2017年6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扶贫项目规划管理和跟踪问效,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2.健全完善协调联动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线索收集、汇总、移交工作机制,对收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要求,分别移交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核查、处理。
3.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实地走访、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的监督检查。要对信访线索进行“大起底”,充分运用巡视巡察、财政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成果,深挖问题线索,逐一梳理排查,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4.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政策边界、完善程序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各单位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党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