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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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30
- 生成日期:2017-05-25 12:0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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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办〔2017〕428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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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8日
河南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安全责任主体得到有效落实。我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进一步夯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综合治理中期,各项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有完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
(二)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形成。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初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包括但不限于请购、储存、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控制制度,危险化学品存放、保管和使用严格规范。
(四)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进一步落实。定期对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培训。
(五)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防护设施完备,在明显位置设有应急联系电话。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至6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任务、落实职责、明确时限;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整治
1.全面摸排风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的通知》(教办高〔2016〕543号,见附件),认真组织摸排本地本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特别要针对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隐患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点清单。(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列明清单,核对数量。(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4.强化监管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要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联系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企业尽快将高校积压的危废品予以分批处理,并逐步建立高校和危废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结合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春秋两季开学等时间节点部署危化品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把事故应急逃生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师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持续推进)
7.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有关高校开设化工相关专业,开展化工相关专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关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签订化工人才培养协议;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有关高校与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及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要确定1名人员负责联系和协调。2017年5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方案和联络人名单(姓名、电话和电子邮箱)报送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精心组织综合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省教育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省教育厅基教一处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督查,基教二处负责对普通高中、幼儿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督查,职成教处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督查,高教处负责对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督查。
联系人:袁 渊,联系电话:0371-6969255
邮箱:bgsaq@haedu.gov.cn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教育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的通知
教办高〔2016〕543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豫安委〔2016〕12号)中教育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实验室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确保实验室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附件:教育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 件
教育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
类别名称 | 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 | 主要安全风险 |
研究和实验发展 | 研究实验使用的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教育 | 学校实验室使用金属钠、氢气、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试剂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