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12
    • 生成日期:2017-05-19 11:19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师〔2017〕388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9 11:19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4〕850号)要求,我省依托“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平台,共完成了71万余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项培训任务,极大地推动了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的深度融合。为确保今年年底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全面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摸清进度、迎难而上,加快推进“能力提升工程”,千方百计、保质保量地办好这一民心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中阶段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辖区内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的新情况、新特点,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辖区内“能力提升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为确保“能力提升工程”有力有序、取得实效,我厅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对各地“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教师司函〔2014〕55号),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6月底前将在焦作市、永城市先期进行,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发展性测评,并发布测评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强化各地“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的组织管理,要整合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等部门的力量,要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底部攻坚作用,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是本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安排,加强对辖区内“能力提升工程”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全员培训。
  (二)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的督查,查工程实施力度、查实施进度、查实施质量、查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确保今年底保质保量、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三)建立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能力提升工程”的投入,要按照政策从新增生均经费60元中切块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持续培训,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方面的硬件建设。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5%中安排专项资金,为本校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并持续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培训,建立以校为单元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推动培训的常态化。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妥善安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性测评有关事宜。
  (四)创新完善培训模式。要通过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开放式、多层次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体系,健全基于“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网络研修社区”的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积极推行“互联网+教师培训”新模式,持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转变教师教学方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取得新突破,建立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机制,推动教师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实现教师终身学习。
  推进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师范处联系,联系人:李社亮,电话:0371-69691770,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邮箱:393026840@qq.com。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测评对象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
  第二条  测评条件
  教师参加测评,须获得由教育部监制、省工程办颁发的“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
  第三条  测评程序
  测评程序由个人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证书打印等五个阶段组成。
  1.个人申报
  参加测评教师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教师端,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系统”(以下简称测评系统)填写《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申报表》(附件1),填写相关内容,对申请的得分项目须注明评测材料的位置或链接,同时在测评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扫描件;
  (2)云盘分享网址(云盘里应该有日常教学课程资源包、个人空间的截图或者个人空间网址;其中个人空间可以指QQ空间、博客空间等);
  2.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定: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测评,并认定相应等级。
  (2)省辖市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测评,并认定相应等级。
  (3)教育厅依托“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对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测评,并认定相应等级。
  3.测评形式
  各级要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指标体系》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分细则》,以网络评审的形式对申请发展测评对象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定。
  4.结果公布
  评定结果由各级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布。
  5.证书打印
  发展测评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者,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端自行打印证书。
  第四条  测评时间
  各级测评时间自行安排,具体日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另行通知。
  第五条  评分标准
  评分评准见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分细则》(附件2)。
  第六条  评审过程
  1.专家遴选
  各部门(单位)根据申报人数与学科分布等情况从本地区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专家库中遴选评审专家。
  2.专家测评
  专家根据《发展测评评分细则》对测评材料进行评分。
  第七条  测评结果分级
  发展测评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八条  测评结果的运用
  发展测评等级证书将作为省级中小学名师、省级骨干教师以及能力提升工程种子教师等评选的重要条件。
  1.省级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等须取得优秀等级证书;
  2.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名师和能力提升工程种子教师评选推荐等须取得优秀等级证书;市级、县级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等须取得良好及以上等级证书;
  3.各地可将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的加分条件。
  第九条  加分政策
  考虑到不同年龄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差异,对年满50周岁的申报者暂实施加分政策。即该部分教师“最后得分=实际得分×加分系数”,加分系数为1.2。
  第十条  测评结果的申诉
  对测评结果存在异议的人员,可向市、县教育局师训科提交书面申诉。
  省“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王超超;电话:0371-65927618,邮箱:hnjs@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