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及时划拨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210
    • 生成日期:2017-05-18 10:52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7〕395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及时划拨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8 10:52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及时划拨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从编制2017年预算开始,调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向我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仍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地方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原省级财政全额承担,调整为省级财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考入市属高校的学生,地方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原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调整为市级财政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按照调整后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省教育厅、财政厅对2016年度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市、县级财政应负担风险补偿金进行了核定,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应将本级应负担风险补偿金及时拨付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5月15日前将资金逐级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划拨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联系人: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徐晓伟  电话:0371-65798539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        许莹莹  电话:0371-65808606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