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专项治理学校教师有偿补课
2017-05-17 17:19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近日,平顶山市教育局出台了《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开展以“八个严禁”为主要整治内容的专项行动。
按照规定,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教育部门对其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视情节轻重给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已获得荣誉、给予警告和处分、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对于从事有偿补课或查实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行为的学校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八个严禁”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平顶山市教育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