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评选2017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198
- 生成日期:2017-05-12 11:47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 发文文号:教职研〔2017〕382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评选2017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2 11:47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2017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教学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包括: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把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改善专业结构和布局,在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的专业布局、推动示范专业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提升系统化培养水平,在推进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完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终身学习通道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在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强化教学规范管理,在完善教学标准体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健全教材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6.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深化内部质量制度建设、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探索第三方评估评价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7、完善教学条件,在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改善实习实训设施、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加强教科研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形式
(1)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成果;
(2)已公开出版的职业教育类专著(独立作者,不包括教材);
(3)通过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职业教育教材(包括省规划教材、省实验教材等);
(4)校本课程教材成果。校本课程教材指编写者自主开发,具有原创性、地域性、教育性、实用性,系统讲解某一领域知识的教学材料汇编或正式出版物(文本教材)。成果要求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学习内容。确系根据学校实际自主开发的成果,严禁抄袭。成果著作权人可以是个人、团队或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申报参评人数限5人(含5人)以下。参评成果不包括学习辅导用书、习题集、教学参考资料,以及参与编写的国家和全省地方课程教材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参评成果限定为素质课程教材和专业技能课程教材两类。
(5)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省级及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需提供市级以上单位出据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不得申报)。
以上成果结项、完成时间须在2016年1月之后。
2.申报人资格。申报人须是正在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人员(含教师,教育行政、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
3.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实行主持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每个成果,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6人以内(不含主持人)。各类形式的成果必须由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请和推荐。
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不再申报。已参加过往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2)不符合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3)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4)存在权属争议,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行为的。
三、评选组织及奖项设置
1.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和认定。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教育厅成立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遴选、组织专家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评审制度。
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初审和推荐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单位进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可直接报送。
2.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5%、25%和30%。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对体现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能够产生明显成效的优秀教学成果,省教育厅将通过在职业教育相关期刊发表、在职成教网站开设专栏以及结集出版等方式在全省组织推广。对获奖的特别优秀的校本课程教材,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列入省编规划教材或省实验教材编写规划,著作权人应无偿将参评成果的出版权利授予省教育厅指定出版机构,并允许出版机构对成果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编辑出版。已经正式出版的成果可以参评,也可以再次出版,但再次出版须由著作权人取得原出版机构的授权。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初版稿酬等权利。著作权人参评即视同接受上述约定。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报送
(一)在线申报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网上评选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于6月5日—6月16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访问“系统”,其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员需要使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教师编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报名。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将以申报人员在系统内填写的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填写。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参评成果的初审,省属学校负责本单位初审。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与上年度评选“系统管理员”相同。如有变化,请及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省教育厅职业教研室。
(二)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用A4纸印制,材料包括:
1.非教材、专著类成果在线提交电子文档,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内容包括:(1)教学成果报告(限2000字):包括教学成果的背景、意义和解决的关键问题,教学成果的研究过程、方法措施,教学成果的主要内容、结论,教学成果实践的成效、推广应用价值及反思,以及教学成果的主要创新点等内容;(2)成果主体报告;(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4)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要求将以上四项内容按要求制成1个word文档上传至系统(格式要求见附件2)。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含校本课程教材),需填写《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请表》(附件1),将表格电子文档上传至“系统”,并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要求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标注成果名称、申请人、所在单位等信息。
3.教学成果如为专著,需在线提交“教学成果报告”电子文档(内容要求见材料1),并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要求装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标注成果名称、申请人、所在单位等信息。
4.参评成果须由参评单位出具“查重报告”,查重报告须是由正规的论文检测系统如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出具的简明版检测结果。参评成果总文字复制比须低于30%(含)。“查重报告”加盖参评单位公章。
5.《2017年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汇总表》(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2份;
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26日-28日将纸质材料寄(送)到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教学评估办公室。
报送(邮寄)地点: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教学评估办公室(郑州市农业路2号,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往西300米路北,河南机电学校院内综合楼北侧315室)
联系人:李槟
联系电话:0371-65900978
电子邮件:65900978@163.com
五、其他事宜
1.各地、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所辖单位转达文件要求,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认真组织、高质量完成2017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材料申报工作。
2.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参评成果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抽查,若发现经过参评单位盖章的参评成果“查重报告”结果涉嫌造假,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的本年度省级优秀教学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以及下一年度省级优质课教学评选资格。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以及成果权属存在争议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或剽窃现象严重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调减其所有评优、评先类指标。
3.评选工作结束后,需取回评审材料原件的,由主管单位在结果公布起一个月内至材料报送地点领取,过期不再保存。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