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全省市、县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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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195
- 生成日期:2017-05-12 11:20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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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7〕371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全省市、县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7-05-1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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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全省市、县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8号精神,我省下发了《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对2016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教资助〔2017〕7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月20日至3月31日,对全省各市、县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报告如下:
一、整体情况
本次考核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自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评、省级专家组复评和专家组实地查看等4个阶段进行,考核范围覆盖全省开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164个县级资助中心(其中,包括9个未列入行政区划的开发区和6个代办所辖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同)。考核情况显示:绝大多数市、县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工作岗位职责明确;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安排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经费安排和设备配备能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全年工作计划明确,贷款申请受理与合同签订工作有序进行,宣传、教育效果显著,各项贷后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档案材料上报及时、真实和完整,内部档案管理基本规范;能及时准确的完成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专户报告报送工作、合同变更办理工作;贷款催收工作效果显著,部分市、县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生源地贷款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赞誉。
二、考核结果
根据《通知》要求,经考核专家组集体评审,全省164个县级资助中心中,确定考核优秀单位111个、考核合格单位53个,优秀率67.68%。各单位考核情况详见附件。
三、存在的问题
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机构队伍建设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编制数配备到位,存在兼职、空缺和工作人员身份不明确现象,部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亟需提高。个别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档案室建设不规范,不能满足资助工作开展的需要。二是档案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档案管理不规范,缺失借阅记录,没有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三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信息维护不及时。部分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在系统账户被冻结、不能及时谢绝未录入回执学生信息和空白合同使用情况不及时登记的情况。四是贷后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县的工作重点局限于贷款发放,未能对贷后管理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广泛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建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各市、县要以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契机,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其它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省市两级要进一步加大生源地贷款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避免生源地贷款工作受理期间发生群体性事件,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各市、县应设立独立档案室,妥善保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管理岗位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四)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强化基层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附件:河南省2016年度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结果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7年5月4日
附件
河南省2016年度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结果
一、考核优秀单位(111个,以省辖市为单位按分数高低排序)
郑州市:二七区、中原区、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惠济区、金水区、新密市、登封市、管城回族区、上街区、航空港区。
开封市:杞县、市本级、通许县、尉氏县。
洛阳市:嵩县、西工区、偃师市、宜阳县、市本级、伊川县、汝阳县、洛龙区、栾川县、瀍河回族区、洛宁县。
平顶山市:舞钢市、鲁山县、湛河区、叶县、新华区。
安阳市:林州市、内黄县、文峰区、北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安区、安阳县。
鹤壁市:浚县、淇滨区、
新乡市:卫辉市、获嘉县、封丘县、卫滨区、新乡县、原阳县、凤泉区。
焦作市:市本级、修武县、马村区、解放区、博爱县、沁阳市、温县。
濮阳市:清丰县、华龙区、市本级、范县。
许昌市:禹州市、许昌县、鄢陵县。
漯河市:源汇区、召陵区、临颍县。
三门峡市:卢氏县、湖滨区、灵宝市、义马市、陕县。
南阳市:镇平县、内乡县、社旗县、西峡县、淅川县、唐河县、卧龙区。
商丘市:柘城县、睢县、宁陵县、民权县。
信阳市:潢川县、新县、平桥区、罗山县、浉河区、淮滨县。
周口市:商水县、项城市、市本级、太康县、沈丘县、西华县、郸城县。
驻马店市:驿城区、上蔡县、遂平县、泌阳县、西平县、正阳县、汝南县、确山县。
济源市:济源市
省直管县(市):长垣县、永城市、兰考县、鹿邑县、邓州市、汝州市、固始县、滑县。
二、考核合格单位(53个,以省辖市为单位按分数高低排序)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东新区。
开封市:祥符区。
洛阳市:新安县、伊滨区、孟津县。
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城区、宝丰县、石龙区、郏县。
安阳市:殷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汤阴县。
鹤壁市:鹤山区、山城区、淇县。
新乡市:红旗区、辉县市、延津县、牧野区。
焦作市:中站区、山阳区、孟州市、武陟县。
濮阳市:南乐县、台前县、濮阳县。
许昌市:长葛市、市本级、襄城县。
漯河市:舞阳县、郾城区。
三门峡市:渑池县。
南阳市:新野县、桐柏县、南召县、宛城区、方城县。
商丘市:夏邑县、虞城县、睢阳区、梁园区。
信阳市:光山县、商城县、息县。
周口市:淮阳县、扶沟县。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平舆县。
省直管县(市):巩义市、新蔡县。
三、考核不合格单位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