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191
    • 生成日期:2017-05-11 11:56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技装〔2017〕358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1 11:56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校园风险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学校安全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和基础,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校园突发性伤害事故频出,影响因素日益复杂,校园安全防范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校方责任保险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校方责任保险抓紧抓好。
  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开展,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健全制度,规范运行,搞好服务,共同推进校园风险防范工作健康发展。
  二、稳中求进,完善体系
  通过对2016-2017学年度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服务质量评价,经研究决定保留: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提供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纪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校方责任保险或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服务。通过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考察,经研究决定新增: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铁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全省校方责任保险经纪服务,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承保服务,并纳入全省校园风险防范服务体系。
  三、应保尽保,化解风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搞好典型引导,巩固原有成果,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全面承保,应保尽保。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可参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保监局共同制定的校方责任保险政策进行。同时,要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风险保障。
  四、尽职履责,提升服务
  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作为河南省教育厅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对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监督和管理。每年组织一次中期测评,每两年进行终评,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对于合作无诚信、信息有虚假、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单位,将取消其在河南省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承保和经纪资格。同时,经考察增补优势保险机构进入。对确定进入我省服务的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形式多样地专业培训,力争使每所学校,特别是农村及边远学校,至少有一名校方责任保险管理“明白人”,使他们掌握政策,熟悉程序、了解条款,懂得风险防范管理,逐步打造一支教育风险防范队伍。
  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讲政治,顾大局,与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及合约义务,建立完善服务网络,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制度,积极协助学校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加强对校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迅速处理校方责任险理赔工作。要建立健全投保流程、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效率,为学校提供优质理赔服务。要建立重特大校园伤害事故应急处理响应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要在校园风险评估、防灾防损、安全风险教育等方面,共同研究预防对策,切实提升学校防范能力。
  五、依法合规,廉洁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保险法》、中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中纪发[2010]38号)等规定,增强法律观念,严守廉洁纪律。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收受不正当利益;不得瞒报、漏报参保数据;不得拖延保费;不得擅自与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另签合同;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小金库”;不得巧立名目向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索取任何好处费;不得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对违规违纪者,要严肃查处。
  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接到本文后,请将有关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人员信息(见附件)以邮件形式报河南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人:黄红卫,电话:0371-66310066,手机:15736734979,E-mail:sfxb2015@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