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华在省教育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7-05-10 17:21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认清形势 统一思想
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省高校纪工委书记、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李莉华
(2017年4月27日)
同志们:
根据省纪委工作要求和厅党组研究意见,今天,我讲两方面内容。一是传达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二是通报近年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查摆问题,完善措施,抓好落实。
一、传达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
2017年3月23日,省纪委召开了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暨2016年度纪检组长述职述廉会议,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求,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省紧跟中央纪委步伐,深化省纪委对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的一次重要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省委《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和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同志的重要讲话之中。
(一)省委关于省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
省委制定的改革方案,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1、领导体制
省纪委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
2、职能调整
(1)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通畅,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2)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派驻机构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3)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派驻机构监督重点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3、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2)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省纪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省纪委书记任正晓同志的讲话精神
派驻机构全覆盖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和工作力量全部到位,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要切实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派驻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作出派驻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全覆盖的决定;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派驻监督作为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的重要举措做出明确规定;省委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全面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
首先,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是落实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派驻全覆盖,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王岐山同志指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是党中央设在各个部门的监督‘探头’。”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也是省一级党内监督的重点。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发挥专责机关职能作用,当好“探头”,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其次,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派驻机构作用发挥不是很到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体制机制不顺畅。改革的目的就是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权威性和独立性,更好地发挥派驻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
第三,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十八大以来,从我省信访、巡视和审计等渠道,以及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规党纪意识淡薄,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在省直机关还不同程度存在。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使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受到应有的监督。
2、忠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派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重要形式,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式措施上跟上中央纪委步伐,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职能,以强化监督为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当好“探头”“前哨”和“常驻不走的巡视组”。
首先,要把准角色定位。这次改革,不仅是统一名称、全面派驻,扩大了监督范围,更重要的是领导体制的转型、位置角色的转换。对于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中央要求“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省委明确规定“省纪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 这些规定,准确定位了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紧密型领导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
具体来讲,改革后与改革前相比,有着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领导体制转型。派驻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对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不再接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二是位置角色转换。派驻纪检组是省纪委职能的延伸,代表省纪委行使纪律检查权、开展监督执纪,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三是人员管理转轨。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负责选任、管理、考核、奖惩,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但工作经费由财政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派驻纪检组组长虽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但主要是为了方便开展监督,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并不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
其次,要明确职责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6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突出的是责任,强化的是担当。
作为省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要主动与省纪委对表、照方抓药,心无旁骛抓监督,恪尽职守抓执纪,铁面无私抓问责,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在派驻监督中充分体现出来。一是日常监督从严。时刻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负责处理信访举报线索,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同时,还要把好政治关,看是否认真践行“四个意识”,是不是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大决策部署是不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二是执行纪律从严。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有错即纠、违纪即查。三是实施问责从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对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该问责而没问责的,省纪委也要严肃问责。
第三,要抓好重点工作。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是党的纪律监督,监督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不是业务监督,也不是代替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要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要从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盯住“关键少数”,专注监督执纪问责,扎实推进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要增强监督实效。巡视组下去一两个月,可以发现一系列问题线索,纪检组作为长驻机构,专司监督执纪,如果对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那就是失职。派驻机构必须定位于“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持续深化“三转”,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新的工作路径,强化派驻监督职能,真正发挥作用,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方面取得成效。一要盯紧重点对象,即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加强日常监督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对处级干部,要从严、从紧、从硬监督,发现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四类方式规范处置。二要发挥“探头”作用。发挥近、专、长等“驻”的优势,牢固树立“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的观念,把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贯穿履行监督职责的全过程。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杜绝监督“抹不开面子”。三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治标不松劲、以治本促进治标,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苗头和不良倾向及时批评提醒,出现轻微违纪的及时给予党纪轻处分、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层层设防、步步拦阻,不让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更不要将“小错”酿成“大错”。对严重违纪的,果断给予党纪重处分和提出重大职务调整建议,使其悬崖勒马;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坚决立案审查。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同省委巡视机构、省纪委纪检监察室、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的联系,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组组长要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情况,推动问题解决。
3、坚持从严要求,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派驻队伍
各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派驻“铁军”。一要讲政治。执纪审查工作是政治工作,派驻纪检组肩负着省委、省纪委的权威和信用,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既盯作风和廉洁问题,更要着力发现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偏差,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二要敢担当。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执纪问责,增强派驻监督的原则性、战斗性,该抵制的坚决抵制,该建议的大胆建议,该报告的及时报告,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对不敢担当、不想监督、不愿负责的坚决予以调整撤换,对失职渎职、违反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三要强素养。纪检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学习提高,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四要严自律。要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要心存敬畏,清廉自守,做严格自律的标杆。
4、统一思想,积极为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提供服务保障
推进派驻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从形势判断和目标任务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上,积极服务保障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
首先,要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落实好派驻机构人员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接转、文书档案保管和移交工作,保障好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其次,要保障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把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支持纪检组深入推进“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的其他业务工作,各部门机关纪委负责抓好机关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出重要决定或出台重要政策、干部人事任用等,要按照程序征求纪检组意见。派驻纪检组、派驻干部也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
第三,要推进派驻工作规范化。省纪委有关厅(部、室)把派驻机构作为委厅局机关的一部分,以极端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搞好对接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
根据省委《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规定,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为综合派驻机构,负责监督省教育厅、省招办。刚才,我传达了会议精神,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纪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欢迎同志们对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检组干部工作作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进行监督。
二、近年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各级党组织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明党的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明显成效。成绩应该肯定,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一些突出问题更应引起重视。从平时检查、年终考核、巡视、审计和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收到的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来看,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在“两个责任”的认识上与中央、省委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存在差距
1、对中央、省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认识不清、理解不透,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够。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表率意识淡薄,班子软弱涣散,不能有效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有的认为主体责任就是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没有认识到作为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范围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应当担负的责任,工作中不能把管党治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的重业务,轻党建,对业务工作抓的紧,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廉洁自律情况了解掌握不够,“一岗双责”履行不实;有的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不紧不严不硬,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批评教育,主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够,责任担当不够;有的把责任落实等同于发文件、签订责任书,工作缺乏具体措施、检查不够、考核问责不力,责任虚化、表面化;有的对自身负有的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在布置工作时缺少内控机制,习惯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以纪检监察的再监督代替自我监督。
2、在监督责任方面,对中央为什么要求纪委“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三转”不到位,监督责任发挥不力。一些单位落实“三转”不积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分,仍将主体责任的工作事项交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落实;有的对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干部配备不及时;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干部思考工作不积极、不深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纪律审查力度不够,缺乏担当精神,不敢动真碰硬,充当“老好人”。
(二)工作层面存在的问题
1、年度责任目标普遍存在着内容雷同。结合业务工作不紧密,针对性不强,具体落实措施少,检查考核办法不科学,奖惩问责落实力度不够,降低了责任目标的约束惩戒作用。
2、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单一。联系工作、思想实际不紧密,措施不够实。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党内监督乏力;党员干部的“四种意识”树立不够牢,存在违反纪律的言行;有的参加政治学习被动应付,对形势认识不清,政治意识、政治敏感性不强,对中央三令五申的要求置若罔闻,党纪国法意识薄弱,有的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行事。
3、制度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欠缺,廉政风险较多。对“三重一大”事项、涉及教育民生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干部选任、财务管理、资源分配、教育产业、招生等领域,制度体系不完善,一些制度要求比较笼统,针对性和约束力不强;一些制度缺乏可行性,在实际中未有效落实。有的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集体研究决策意识不强。有的在组织人事纪律、选人用人、职工录用方面程序违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干部档案年龄、名字、学历资料等方面存在问题。有的执行党务政务公开不到位,应公开事项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等。有的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有的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问题突出。
4、“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需加强完善。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省委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决心和意志认识不到位,虽迫于监督执纪压力,有所收敛,但思想认识未根本转变。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有些问题比较普遍,存在法不责众心理。有的单位仍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作风不实,懒政怠政不作为。有的单位仍存在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个别党员干部对待基层和群众服务不够热情,方法简单、语言生硬。有的到风景名胜地点安排会议,或会后到风景区旅游、到娱乐场所消费等,虚列支出套取经费,支付有关费用。个别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淡漠,心存侥幸,婚丧嫁娶仍有大操大办现象。
5、违纪问题时有发生。2015—2016年驻厅纪检组陆续收到反映个别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109件,不仅有科级干部,也有处级干部,内容涉及违规提拔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招投标、公车私用、乱发奖金补贴、违反生活纪律等问题。驻厅纪检组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以函询、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予以了警示提醒和严肃查处。
6、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一些单位和处室对《河南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中,关于纪检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仍未落实到位,监督力量薄弱,监督责任清单制度还未完全落实。思想政治素质好、既熟悉部门业务又懂纪律审查工作的同志缺乏。纪检干部纪律审查能力不足、担当精神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
同志们,以上诸多问题和现象的存在,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是有很大距离的,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2017年是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届省委、省纪委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辱使命,真抓实干,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推动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