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报送普通公办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187
    • 生成日期:2017-05-09 11:16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 发文文号:教资助〔2017〕361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普通公办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9 11:16 【浏览字号: 来源: 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报送普通公办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据了解,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部分市、县对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重新作了调整,为了更好地落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函》(豫财教函〔2017〕9号)有关要求,请各市县重新上报核定后的普通公办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批准文件,作为核定和资金下达的依据,其中对已听证、未正式出台标准、但实际执行了新收费标准的市县应予以说明。各市县务必于5月12日之前将加盖当地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资助中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对于未按时报送的市县,将按照豫发改收费〔1998〕96号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作为资金核算及拨付依据。今后凡普通公办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有调整的市县,需于每年10月20日之前将相关标准(按照附件格式,加盖同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公章)及收费批准文件一并逐级报送至省资助中心(今年10月20日之前也需上报)。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对于未按照文件要求上报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市县,所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各市县自行承担。
  联系人:刘合平  电话:0371-65798508
  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正光路与德厚街交汇处)行署国际广场E座3楼303室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