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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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10020-0202-2017-00184
- 生成日期:2017-05-08 09:11
- 发文机构: 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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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文号:教职成〔2017〕350号
- 信息类别: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0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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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
凡具有一定校企合作基础的省辖市、直管县(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及行业均可申报。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含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参与本次申报。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将任务书和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年检工作
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书,严格自查任务完成情况,于6月10日前将自检报告(含校企合作协议),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
三、联系方式
中职材料报送:职成教处魏恒,0371-69691878,henanzhijiao@126.com,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2室;
高职材料报送:高教处 张小茜,0371-69691855,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5室。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3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教政法〔2017〕4号)关于“启动第二批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试点
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评议”的程序遴选确定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一)自愿申报
凡具有一定校企合作基础的地级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及行业均可自愿申报。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含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参与本次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教育部官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主页(http://www.moe.edu.cn/s78/A07/)《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专题“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提交任务书(格式详见附件2)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基本情况、试点工作基础、试点任务、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
(二)省级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各地)须利用管理平台对省内提出申请的地级市、企业、职业院校和行业进行遴选和推荐。每省份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5家。
(三)部级评议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公布评议结果、确定试点单位。
二、年度检查
2016年备案的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年检工作,按照“试点自检、省级检查、部级抽检”的程序进行。
(一)试点自检
试点单位对照备案的任务书,检查完成情况,撰写并上传自检报告(含校企合作协议)。自检报告应包括: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建设成效、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至下一年试点结束的工作计划等。
(二)省级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督促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地级市、企业、职业院校、相关行业做好自检,并通过管理平台审核相关单位的自检报告、提交省级年检报告。省级年检报告应包括:省内试点工作总体进展,省级部门对试点工作提供的组织保障、扶持政策、资金投入,以及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至下一年试点结束的工作计划等。
(三)部级抽检
我部将组织专家随机抽查审核各地和试点单位报送的年检自检报告,视需要组织实地检查,对于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我部将暂停或中止试点。
三、专家推荐
为加强试点工作指导,我部组建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库。各地可遴选推荐熟悉职业教育、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熟悉企业生产管理流程、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行业企业专家和职业教育专家作为专委会委员人选(每省份限1人)和入库专家人选(每省份不超过5人)。
四、工作要求
(一)账号管理。管理平台登录账号实行分级管理。全国性行业组织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平台登录账号由我部指定联系人管理,地级市、企业、区域行业组织及职业院校等试点单位管理平台登录账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二)网络填报。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于2017年5月31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完成第二批试点单位推荐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登录管理平台完成第一批试点单位年检工作。
(三)材料报送。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第二批试点推荐单位的任务书与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和专委会委员人选与入库专家人选推荐表(格式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于2017年6月16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至我部,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将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省级年检报告(含所属试点单位自检报告)于2017年7月14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我部。全国性行业组织的年检报告以公函形式直接报送我部(职成司)。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张启明 任占营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王辉
电话:15016674601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附件:1.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附件1
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扎实推进《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持续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形成和推广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管理机制,明确校企双方的职责与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培养、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长效机制。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完善职业院校招生录取与企业用工一体化的招生招工制度,推进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和企业用工程序,签订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份合同(或学徒、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双重身份(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
(三)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技术标准、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和教材。
(四)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完善双导师制,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待遇,合作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院校要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纳入教师考核并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双向挂职锻炼、联合技术研发、专业建设的激励制度和考核奖惩政策。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基于工作岗位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学徒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制订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三、试点形式
现代学徒制试点自愿申报。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级市、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
(一)地级市牵头开展试点。以地级市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和企业,立足辖区内职业院校资源和企业资源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重点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行业牵头开展试点。以行业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和企业,选择行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侧重开发规范和保证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各类标准。
(三)职业院校牵头开展试点。以职业院校作为试点单位,选择学校主干专业,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四)企业牵头开展试点。以具有校企一体化育人经验的规模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激励机制。
四、工作安排
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评议、组织实施、验收推广等程序进行,试点工作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须提交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编制并提交任务书。地级市、职业院校、企业及区域行业组织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由合作院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全国性行业组织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教育部(职成司)。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照教育部要求,结合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统筹考虑省内职业院校、企业、区域行业组织,推荐试点单位。
(三)部级评议。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优先支持高附加值产业相关专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与“中国制造2025”联系密切的10大领域相关专业开展试点;优先支持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试点。
(四)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年度检查;教育部组建“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推动各地和试点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时固化和完善成功经验。
(五)验收推广。试点工作自批准起为期二年。试点期满,试点单位须对照任务书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所属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组织省级验收,并将验收结论函报教育部;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审核省级验收结论,视审核情况组织抽查,公布最终验收结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试点单位应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广实施现代学徒制,使现代学徒制成为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指导。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制,建立跨部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和解决有关试点工作重大问题;专人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工作;制订试点工作扶持政策,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和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政策环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实务研究。试点单位要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及时总结提炼,注重把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上升成为理论和措施,促进理论与实践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