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课桌凳项目补充说明

2017-04-27 14:17 【浏览字号: 来源:
各投标单位:
 
  开封新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课桌凳项目各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截图或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在满足评审规定的条件后,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1、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供应商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声明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截图或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
 
  3)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4)供应商为中国境内注册的;
 
  5)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国境内注册的;
 
  6)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多品目投标时所有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特此说明
 
  开封新区教育体育局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5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