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着力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化发展

2017-04-21 09:3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近日,针对民办教育无序发展问题,鹿邑县研究制订了民办教育整改工作方案和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管理,狠抓落实。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县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分组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鹿教〔2016〕31号),从资格审批、教师队伍、学校管理、招生行为、教育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强化中心学校“属地管理”作用,做到管理无盲区,到位不越位,管理不添乱。建立了民办学校收费备案、公示制度,全县99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每学期均在县电视台、教育网站进行公示,教体局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对民办学校通过报刊、电视等发布招生广告的,必须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对全县没有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22所民办学校,已限期全部办理完毕。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还通过组织开展民办学校法人培训,大力宣传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引导民办学校举办者主动自觉地站在依法办学的轨道上来。
  
  依法规范,认真整改。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把整改工作与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2016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民办学校集中规范整顿工作,按照《关于集中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鹿教文〔2016〕71号)要求,采取“提升、合并、取缔”的工作思路和“一校一案”的工作方法,把民办学校整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截至目前,已吊销办学许可3所(中学1所,幼儿园2所),取缔学校6所(中小学3所,幼儿园3所)。对在原公办学校校址上举办的民办性质学校进行了彻底整改,恢复其公办学校性质,全县20所学校已有17所整改到位,3所移交法纪部门处理。
  
  建章立制、完善机制。该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了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评估考核评审组,从永城等外地县市邀请专家,制定了《民办教育机构申办评估标准》,对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按标准逐条、逐项实地核实,做到逐级把关、逐级审核,并实行工作环节负责制严格审查,不符合办学条件坚决不予审批。每年度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对民办学校的办学场所、办学设施、师资、常规管理、依法办学等方面量化打分,进行全面评价,对办学条件差、违规办学或评估不达标的民办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并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鹿邑县教体局 刘旭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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