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出台《郑州市教育局推进基础教育阶段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04-17 15:10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近日,郑州市教育局出台了《郑州市教育局推进基础教育阶段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引导民办培训机构发展。
  
  未来,民办培训机构将更多满足个性需求
  
  《意见》中提到,小升初培训不提倡开展奥数等辅导业务,学前教育培训严禁“小学化”倾向。民办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小班化”的灵活优势,提倡开展适当的“培优补差”,重点关注学困生学习问题的解决。禁止超前补习学校课程内容,严格控制课后作业数量和强度。不提倡在双休日之外开展辅导和补习业务。
  
  鼓励加强教育科研。中小学学科辅导类的培训机构要加大对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途径的研究力度,探索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启发式教学,增加教学方式的灵活性和学习情境的多样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想象空间,坚决杜绝单调、枯燥、机械的“填鸭式灌输”和“题海式强化”。
  
  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国家不断更新的育人导向,郑州市一直致力于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扎实推进了义务教育的“绿色评价”、高中的“增值评价”、郑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个独具郑州特色的,涵盖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的学业质量标准(模型)已经初步成型。民办培训机构可以不断探索与学校教育有效融合的新途径,补位学校教育的短板和缺失,满足学生的教育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民办培训机构往哪儿走?看这7条建议
  
  《意见》提到,作为校外课堂,适当开展学科辅导的“培优补差”,重点开展兴趣类、特长类、创客类等动手实践类,以及生涯教育、心理辅导、家庭教育等其他类培训课程项目,为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发挥应有作用。《意见》同时还给出了7条创新服务的建议。调整优化辅导培训课程体系,从应试类转向素养类为主,淡化奥数等应试类科目;鼓励开办民办创客教育机构;提倡推广和普及中小学生涯教育;支持开设民办校外教育机构;鼓励心理健康机构关注学困生问题;倡导社会力量介入家庭教育;尝试开办智慧教育专门机构。
  
  培训机构师资及课程计划要向社会公示
  
  《意见》中提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教育培训机构的共性与个性制订相关标准,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机构认证工作,完善教育培训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同时,要开展质量跟踪和评估,并发挥品牌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树立行业标杆。要在经费支持、业务管理、教师培训、工作试点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扶持。
  
  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招生监管,严禁假借公办学校名义开展定向辅导班,联合招生“掐尖”。加强课程监管,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要按要求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加强教师队伍监管,培训机构所聘教师须符合任职要求,且教师队伍情况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郑州市教育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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