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豫教发规〔2017〕33号

2017-03-17 11:03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16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学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三、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四、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初中)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初中)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
  五、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七、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完全中学的学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其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
  八、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技和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九、按惯例中等职业教育中技工学校有关数据采用2015年数据,其中,校数及学生数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不含技工学校。
  十、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十一、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研究生数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
  十二、按照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因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后,学校土地证、房权证等办学条件暂未过户到转设后学校名称下,所以只能按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名义进行统计。
  十三、按照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因升格、转设等原因变更名称的,在学校土地证、房权证等办学条件未过户到新的学校名称下时,只能按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名义进行统计。
  附件:2016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2016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全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进公平,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若干教育难点问题有了新突破,教育内涵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5.72万所,教育人口2754.28万人,其中,在校生2601.31万人,教职工152.97万人,教育人口占总人口的25.69%。
  二、学前教育
  全省幼儿园18695所,离园幼儿155.60万人,入园幼儿157.92万人,在园幼儿408.6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5.14%。幼儿园教职工29.70万人,其中,园长2.27万人,专任教师17.82万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70.60%。
  三、义务教育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74万所,在校生1381.42万人,教职工83.4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77.50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4.05%。
  小学2.28万所,毕业生144.16万人,招生173.16万人,在校生965.59万人,预计毕业生150.26万人。大班4.15万个,占16.06%;超大班1.76万个,占6.81%。小学学校教职工50.2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7.42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9%,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92.70%。生师比19.08:1。小学代课教师3.35万人,兼任教师0.10万人。
  普通初中4557所,毕业生129.50万人,招生144.13万人,在校生415.83万人,预计毕业生132.65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9.25%,升学率90.60%。大班2.87万个,占37.52%;超大班1.19万个,占15.60%。普通初中学校教职工33.2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0.08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47%,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74.49%。生师比14.52:1。普通中学代课教师1.44万人,兼任教师0.07万人。
  全省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占地分别为31.17万亩和18.22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6094.58万平方米和4697.25万平方米,生均图书分别为17册和26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547元和974元。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73.19万人,其中,小学51.64万人,初中21.55万人,随迁子女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30%。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247.50万人,其中,小学172.84万人,初中74.66万人,农村留守儿童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7.92%。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592所,招生117.32万人,在校生327.8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40%。
  普通高中792所,毕业生63.31万人,招生69.53万人,在校生199.6万人,预计毕业生63.16万人。大班2.26万个,占72.81%;超大班1.31万个,占42.16%。教职工15.55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54万人。生师比16.93: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09%,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所占比例8.06%。普通高中学校占地8.97万亩,校舍建筑面积2929.57万平方米,生均图书17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149元。
  中等职业学校800所,招生47.79万人,在校生128.2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0.73%和39.12%。教职工6.42万人(办学条件均不含技工学校),其中专任教师5.03万人(其中双师型专任教师1.08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0.00%,其中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80%。中等职业学校占地4.86万亩,校舍建筑面积1540.80万平方米,生均图书22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3080元。
  五、特殊教育
  全省特殊教育学校146所,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班共招收残疾儿童0.50万人,在校残疾儿童2.39万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0.4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36万人,接受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占总数的69.17%。
  六、高等教育
  全省研究生培养机构27处;普通高等学校129所,其中,本科院校55所(其中公办38所),占42.64%;高职高专院校74所(其中公办54所),占57.36%;成人高等学校11所。
  
  全省研究生培养机构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55个,其中普通高校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53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79个,其中普通高校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73个。省属普通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特色学科25个,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253个,省优势学科10个,二级学科省重点学科173个。
  
  依托全省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培养机构建设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7个,国家实验室1个(参与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7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8.80%。
  
  全省研究生毕业1.20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22人),招生1.43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67人),在学研究生3.95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005人),预计毕业生1.34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654人)。
  
  普通本专科毕业生48.69万人,本专科分别为24.28万人和24.41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99:5.01;招生60.60万人,本专科分别为28.72万人和31.88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74:5.26;在校生187.47万人,本专科分别为103.42万人和84.05万人,本专科之比为5.52:4.48;预计毕业生51.50万人,本专科分别为25.94万人和25.56万人,本专科之比为5.04:4.96。普通高校校均规模14513人,其中,本科院校校均规模23421人,高职高专院校校均规模7893人。
  
  在我省高校工作的两院院士7人(不含双聘院士)。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3.8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0.29万人。生师比18.56: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5万人(其中正高级8685人),占总数的34.54%。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5.50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4920人),占总数的53.46%。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位6.84万人(其中博士学位15387人),占总数的66.45%。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16.26万亩(办学条件指标均为学校产权),生均占地面积57.88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663.9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30.25平方米。图书藏量1.58亿册,生均图书84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2.18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264元。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15.65万人,招生11.78万人,在校生31.55万人,预计毕业生15.70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0.2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16万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7人,占总数的28.56%。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247人,占总数15.44%。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位402人,占总数的25.13%。
  七、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省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结业人数32.82万人次,注册学生33.37万人次。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结业人数38.47万人次,注册学生19.98万人次。职业技术培训机构0.75万所,结业学生220.66万人次,注册学生215.14万人次,教职工1.5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97万人。成人中学60所,结业人数4.10万人次,注册学生4.16万人次,教职工0.0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03万人。成人小学1544所,结业生29.38万人次,注册学生27.30万人次,教职工0.2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21万人。扫除文盲0.84万人次,参与扫盲工作教职工0.0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06万人。
  八、民办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718所,在校生总数566.27万人,教职工总数43.35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4743所,在园幼儿268.75万人;民办小学1748所,在校生129.00万人;民办普通初中758所,在校生74.08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42所,在校生33.10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90所,在校生19.62万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7所,其中,本科17所,专科20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41.72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25%),其中,本科26.50万人,专科15.22万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