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倡导“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017-01-20 15:28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教育厅新闻办
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求,巩义市决定自元月2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内提倡禁售禁放或限放。1月17日,巩义教体局组织召开机关全体同志会议,专项布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会议传达了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精神,要求大家认清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摈弃陈规陋习,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会上,全体同志签订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巩义教体局成立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禁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考核和应急应对等工作。一是要求各市直学校(幼儿园)、二级机构成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市直各学校、二级机构与市教体局签订《巩义市教体系统禁放烟花爆竹目标责任书》;三是市直各学校在《致家长的一封信》中必须体现“自元月21日起,市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内容,各镇学校在《致家长的一封信》中必须体现“元月2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内提倡禁售禁放或限放”内容,倡议学生关注大气污染防治,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四是各学校、二级机构要与本单位职工签订《巩义市党员干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五是公布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群众举报电话110;六是各学校要利用校信通、公众号、微信群、网站等形式,做好禁燃禁放持续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巩义市教体局 王海良 供稿)